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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標準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亦簡稱國家發改委發改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1][2]

快速預覽 主要領導, 主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主任鄭柵潔
副主任
5
相里斌 劉蘇社 趙辰昕 李春臨 鄭備
紀檢監察組組長孫懷新
其他黨組成員
4
劉煥鑫(兼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
劉烈宏(兼國家數據局局長)
章建華(兼國家能源局局長)
郭蘭峰(副部長級)
秘書長伍浩
副秘書長
5
張世昕 袁達 肖渭明 陳亞軍 吳亞峰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國務院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正部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100000000013039Y在維基數據編輯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38號
對外官網www.ndrc.gov.cn
機構沿革
被接替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成立時間2003年3月
影像資料
國家發改委所在地(原國家計委大樓
關閉

國家發展改革委職責範圍較廣,在國家部委中,作為宏觀規劃和綜合性經濟管理部門,其位置重要,一定程度上扮演了「經濟內閣」的角色,故被稱為「小國務院[3]

沿革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決定增設獨立於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中央人民政府國家計劃委員會(簡稱「國家計委」)。中央人民政府國家計劃委員會成立後,原由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領導的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機械工業部等13個部劃歸其領導。1954年,在時任國家計委主任高崗高饒事件倒台並自殺後,中央人民政府國家計劃委員會改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計委長期承擔着國務院對綜合經濟管理的職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最重要的宏觀調控部門之一[4]。但是,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國家計委的功能不斷發生變化。

1998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國家計劃委員會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簡稱「國家發計委」,但有時仍沿用「國家計委」簡稱[5][6][7]),並把該部門的主要的職責放在管理有關國民經濟全局的事務上,着力制定發展戰略,進行宏觀經濟管理;並減少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減少了繁多的行政審批手續[4][8]

2003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擬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監測和調節國民經濟運行,搞好經濟總量平衡,優化重大經濟結構,安排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4][9]同時將國務院體改辦的職能以及國家經貿委的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經濟運行調節、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多種所有制企業的宏觀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以及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等職能併入國家發展改革委[10]。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的農產品進出口計劃的組織實施職責劃歸商務部。同時加快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強化宏觀調控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切實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切實減少行政審批和對經濟活動的直接行政干預,強化研究擬訂發展戰略、規劃和宏觀政策的職責[11]

2008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國務院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該部,並將原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管理的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12]。同時,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並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管理。將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及機構,與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進行整合,劃入該局。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不再保留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13]。將原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原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14]

2013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將衛生部的職責、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將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國家發展改革委[15][16]。同年,中央編辦印發《中央編辦關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44號),根據機構改革決定對國家發改委機構設置進行若干調整[17]

2015年,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18]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在此次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原屬國家發改委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整合到新組建的自然資源部;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整合到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農業投資項目整合到新組建的農業農村部;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劃入審計署;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整合到新組建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整合到新組建的國家醫療保障局[19][20][21]。改革後,國家發改委發展規劃司調整為發展戰略和規劃司;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調整為體制綜合改革司;西部開發司調整為區域開放司;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司調整為地區振興司;高技術產業司調整為創新和高技術產業發展司;就業和收入分配司調整為就業收入分配和消費司;財政金融司調整為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司;基礎產業司調整為基礎設施發展司;產業協調司調整為產業發展司。國家發改委同時新組建評估督導司,重新組建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司[22]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關於做好全面推開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工作的通知》(聯組辦〔2019〕2號),原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主管的中國價格協會中國工程諮詢協會中國產業海外發展協會等13家行業協會(商會)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其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23][24]

2023年3月1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職責分別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25]

2023年9月,國家發改委宣佈增設民營經濟發展局[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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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承擔下列職責[1][17]

  1. 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國家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2. 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3. 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4.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5. 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6. 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7. 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8. 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9. 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佈局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10. 跟蹤研判有關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11. 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12. 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13.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14. 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領導小組等有關具體工作。
  15. 管理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國家能源局。
  16.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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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設置下列機構[27][28][29]

內設機構

國家發展改革委管理的國家局

直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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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木樨地北里甲11號的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習近平經濟思想研究中心亦在此掛牌

國家發展改革委所屬事業單位名單如下(其中國家信息中心預算單列,不納入部門預算編報範圍)[17][28]

  • 國家信息中心(國家電子政務外網管理中心)
  •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
  • 機關服務中心
  • 基建物業管理中心
  • 培訓中心(宣傳中心)
  • 價格認證中心
  • 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研究中心
  • 國家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 價格監測中心
  • 國際合作中心
  • 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
  • 價格成本調查中心
  • 一帶一路建設促進中心
  • 創新驅動發展中心(數字經濟研究發展中心)
  • 國家節能中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節能信息傳播中心)
  • 國家地理空間信息中心
  • 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 營商環境發展促進中心
  • 習近平經濟思想研究中心
  • 中國發展改革報社
  • 中國產經雜誌社
  • 《宏觀經濟管理》編輯部
  • 《中國經貿導刊》編輯部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雜誌社

諮詢議事機構

  • 學術委員會

主管社會團體

直屬企業單位

歷任領導

秘書長
  1. 韓永文(2006年6月-2009年5月)[90][91]
  2. 楊偉民(2010年-2011年6月)[92]
  3. 李朴民(2012年5月-2018年7月)[93]
  4. 叢亮(2018年7月-2020年7月)
  5. 趙辰昕(2020年9月-2023年2月)
  6. 伍浩(2023年2月-)
副秘書長
  • 甘智和(2003年4月-2005年8月)[94]
  • 曹玉書(2003年-?,兼政策研究室主任、新聞發言人)[95]
  • 孟祥岳(2003年-2014年4月,兼機關服務中心主任)[96][90]
  • 楊偉民(2006年6月-2010年)[90]
  • 馬力強(2006年6月-2010年4月)[90]
  • 趙家榮(2010年7月-2014年4月)[96][97]
  • 李朴民(2010年7月-2012年5月)[93]
  • 胡祖才(2010年7月-2012年3月)[79]
  • 任瓏(2012年5月-2014年4月,兼法規司司長)[96][98]
  • 李揚(2012年4月-2014年4月,兼經濟運行調節局局長)[96][99]
  • 王一鳴(2014年4月-2015年6月)[100][101]
  • 范恆山(2014年4月-2018年6月)[100]
  • 王曉濤(2014年4月-12月)[84][100]
  • 馬欣(2015年4月-2017年5月,兼國際合作司司長)[102]
  • 王寶偉(2015年5月-2016年5月)[102][103]
  • 程建林(2016年2月-2017年10月,兼綜合司司長)[103][104]
  • 許昆林(2016年2月-2017年3月,兼固定資產投資司司長)[105]
  • 費志榮(2017年5月-2018年1月)[106]
  • 周曉飛(2017年6月-2019年10月)[107]
  • 蘇偉(2017年10月-2023年3月,兼國際合作司司長)[108]
  • 施子海(2017年10月-2018年5月,兼價格司司長)[109]
  • 程曉波(2019年4月-2020年4月,兼國家信息中心主任)
  • 趙辰昕(2019年4月-2020年9月,兼經濟運行調節局局長)
  • 高杲(2019年10月-2022年7月)
  • 郭蘭峰(2020年6月-2022年4月,兼地區經濟司司長)
  • 伍浩(2020年6月-2023年2月,兼創新和高技術發展司司長)
  • 歐鴻(2022年4月-2024年)
  • 楊蔭凱(2022年4月-2023年1月,兼人事司司長)
  • 張世昕(2023年5月-,兼人事司司長至2024年)
  • 袁達(2023年5月-,兼國民經濟綜合司司長、新聞發言人)
  • 肖渭明(2023年5月-,兼地區經濟司司長至2023年)
  • 陳亞軍(2024年5月-,兼發展戰略和規劃司司長)[110][111]
  • 吳亞峰(2024年5月-,兼辦公廳主任)[110][112]

駐委紀檢監察組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簡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是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副部級派駐機構。

沿革

2003年,國家發改委成立後,設中央紀委駐國家發展改革委紀檢組(監察部駐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局)。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出台《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改革後,組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駐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紀檢組,作為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實行單獨派駐[113][114][115]。2018年,中央紀委駐國家發改委紀檢組改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歷任領導

中央紀委駐國家發改委紀檢組組長
  1. 彭森(2003年3月-2008年10月)[34]
  2. 蘇波(2008年10月-2011年2月)[74]
  3. 劉曉濱(2011年6月-2015年7月)[116]
  4. 任建華(2015年7月-2016年9月)[117]
  5. 穆紅玉(2016年11月-2018年6月)[118]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發改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1. 穆紅玉(2018年6月-2018年11月)
  2. 張巍(2018年11月-2020年3月)
  3. 孫懷新(2020年3月-)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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