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師(Traditional Chinese Physician),亦稱為中醫、大夫,澳門法律上稱中醫生,在一些國家稱為針灸師。現在通常指以中醫學理論為基礎,依法取得執業資格,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專業人員,亦可指「中醫藥學科的專業職業隊伍」,包括中醫師、助理中醫師、針灸師、推拿師等[1][查證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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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對中醫師的要求
歷代王朝都有設置,唯名稱、體制及官品各異,但都為治療、管理醫事所設。
周官有醫師上士、下士,當醫之政令。秦置太醫令。西漢、東漢及曹魏時太常、少府都有太醫令。屬太常者為百官治病,屬少府者為宮廷治病。隋唐時設太醫署。宋代設醫官院,金代改名為太醫院。元、明、清朝仍沿用。
為師徒相傳的方式,醫術及醫德則只能自我要求。
中醫的規範
臺灣在日治時代之前並沒有中醫師的說法,而是漢醫師。「醫生」是一個專用日治於台灣地區特別名詞,指日本佔領前已在台灣執業的醫療人員,其中多為傳統醫學從業者;和經過現代醫學訓練的「醫師」相對照。1896年發佈的《台灣醫業規則》要求所有行醫者均需申請醫業許可證。但該法發佈後漢醫大多在未取得許可情況下繼續執業,被台灣日日新報稱為「密醫師」。1901年,由於台灣缺少現代醫師,日治當局舉行醫生檢定考試並頒發行醫免許,允許得到免許的漢醫生行醫。1928年至1932年日本帝國興起漢方醫學存續運動,台灣漢醫生要求比照日治朝鮮每兩年舉行一次醫生檢定考試,最後失敗[2]。
1949年以後,取得中醫師資格的方法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取得中華民國教育部認可的中醫學士學歷後,參加並通過中醫師專技考試。此考試同西醫師、牙醫師考試,共分兩階段考試。第一階段通過率為30%~80%(視當年度考題難度而定);第二階段通過率為40~98%(視當年度考題難度而定)。此考試得應考者包括中醫系與學士後中醫系兩種不同學歷的畢業生及其他教育部認可的國外中醫院系並已完成規定之課程與實習時數的畢業生。但事實上並沒有任何國外中醫系的畢業生能成功申請參加中醫師專技考試(含香港與大陸中醫系畢業生),故中醫師的培養完全依賴國內中醫系。
第二類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2歲,可參加中華民國考試院舉辦的中醫師檢定考試,通過之後給予及格證書,方能參加中醫師特種考試;中醫師特種考試通過後,需至中醫院所實習才能取得執業資格。中醫師特種考試錄取率約0.8%~4%,可說是全世界最難通過的中醫師資格考試,然而臺灣戰後的知名中醫師幾乎是透過此一管道取得中醫師資格,例如:馬光亞等。檢定考試於2005年(民國94年)4月2日至3日舉辦最後一次「新案」考試,之後僅舉辦補考至2008年(民國97年)即停辦;特種考試於2011年(民國100年)停辦,此一中醫師資格取得的體系全面終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和相關管理辦法,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藏醫、維醫、蒙醫、哈薩克醫、傣醫、中醫(朝醫方向)、中醫(壯醫方向),其他民族醫醫師暫不開考。中國大陸的醫師資格考試共有24種類別。
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准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區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
中醫在港英政府時期無合法行醫地位,但能以「Herbalist(草藥師)」的名義註冊並進行活動[3]。
1999年起,香港開始根據《中醫藥條例》(香港法例第549章)舉辦中醫執業考試,由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舉辦。考試分兩部分:第I 部分筆試、第II部分臨床考試。2019年,筆試合格率為83.5%;臨床考試合格率為36.5%。現時,申請人必須通過上述兩部份的考試,才可在香港行醫(「表列中醫」除外)。
現時香港中醫師分為「表列中醫」(在有關規管中醫師的制度實施前、已在香港行醫的中醫師,但他們可根據特定方式成為「註冊中醫」。另外,「表列中醫」不能處方部份藥材)和「註冊中醫」(一類是已通過有關執業考試的註冊中醫;另一類為有限制註冊中醫)。
澳門居民獲得認可的中醫學學士學位(或同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通過知識考試及完成實習後,才可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局申請中醫生完全執照。[4]
根據2024年發佈的最新規則,畢業於新加坡中醫學院或新加坡中醫藥研究院,並符合有關規定的新加坡公民可以向中醫管理委員會申請參加中醫師資格考試,但無須參加全套考試,僅須通過臨床評估部份,即可取得執照。而畢業於南洋理工大學中醫學課程的,則可完全免除資格考試,直接取得中醫師執照。畢業於指定中國大陸中醫院校的新加坡人,則要完成整套考試,方能取得執照。另外,符合規範的外國人或永久居民可有條件註冊為中醫師。有條件註冊的中醫師在完成三年全職執業及無被投訴後,亦有機會參加資格考試以轉換成正式註冊中醫師。[5]
在《2016年傳統和補充醫藥法令》生效後,中醫成為其中一種受規管的專業。持有認可本科學歷或擁有不少於10年經驗等條件的申請人需要向馬來西亞衛生部傳統和補充醫藥理事會遞交申請,獲批准後方可執業。至於在法令生效前已向有關專業團體註冊的人士,也需直接向當局申請,方可繼續行醫。申請期限為2024年8月31日前。
根據汶萊衛生部的規定,持有經認證的五年制中醫學士的人士必須向衛生部傳統及補充醫學組註冊,才能在當地從事中醫師工作。
2000年,泰國的中醫正式合法化。中醫執業管理委員會規定擬從事中醫者,必須要通過執業考試,才可以領取執照,合法行醫。2001年,中醫執業考試首次在泰國舉行。[6]
2021年,菲律賓成立菲律賓中醫管理委員會。同年,菲律賓衛生部頒授首張中醫執業證書。[7]
持認可學歷、在指定類別的考試中合格、通過犯罪紀錄審查,並符合其他條件的人士,可以向卑詩省替代醫學療法人員管理局提出申請,在獲得管理局的正式批准信及購買醫療疏失險後,方可正式執業。
申請人必須擁有認可學歷、在筆試和實踐考核中合格、通過犯罪紀錄審查,以及符合安大略省中醫針灸管理局訂定的其他條件,方可申請註冊為中醫師。[8]
申請人必須擁有認可學歷(國際申請人必須接受當局的審查),在考試中合格,符合阿伯達省針灸師管理局訂立的條件(包括購買醫療責任保險),方可註冊。[9]
申請人必須曾接受認可訓練並提供經公證的證明書,在考試中合格,購買專業責任保險,完成犯罪紀錄審查,修畢針具清潔課程等,方可以在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中醫針灸管理局申請註冊。[10]
申請人必須擁有認可學歷(國際申請人必須要接受當局審查),提供已經填妥的申請表及護照相片等,方可向魁北克省針灸師管理局申請註冊。[11]
2002年,針灸師在墨西哥正式合法化。
美國有大約三萬多名執照針灸師(部份州份稱為針灸醫師或東方醫學醫師),五千多名西醫師另外獲得應用針灸執照。美國有嚴格的針灸執照發放制度,但由於美國實施聯邦制,各個州份均各自有當地的法律監督針灸師執照的發放。因此,各個州份的執照發放的要求都不一樣,但一般都要求申請人在認可的針灸或中醫學校學習針灸的相關課程,由1700到4000學時不等,以及一般要求擁有950小時的臨床實習經驗,方可獲允許參加針灸執照考試。有的州份要求同時通過州試及全國試,有的則是州試或全國試任選其一,有的不須考試,僅要求完成經認證的教育和訓練。另外,一般都要求針灸執照的持有者,定期為其針灸執照續期,否則其針灸執照將會被取消。針灸執照續期的手續,除了包括更新資料外,還要求針灸師提供持續進修的證據,一般都要每年數十個小時的專業持續進修課程,方可獲得續期。
沒有持有有效執照,而又宣稱為專業針灸師,又或者提供中醫治療,是刑事罪行。違例者會面對監禁和罰款。
直到2012年,美國有六個州份沒有法律監管中醫,一般稱為「東方醫學(Oriental Medicine)」又或「針灸學(Acupuncture)」,包括阿拉巴馬州、堪薩斯州、北達科他州、南達科他州、奧克拉荷馬州、懷俄明州。[12] 在有法律監管中醫的州份當中,加州是美國首個州份立法監管「針灸學」,早在1976年加州便開始向針灸師發放專業執照。[13]
但值得注意,在英文中的「針灸學(Acupuncture)」或「針灸師(Acupuncturists)」一詞,意思等同於「中醫」和「中醫師」。以首個州份立法監管針灸學的加州為例,根據《商業和專業條例(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第4937條,「針灸師」是指為改善、保持和復原健康,而提供針療、電力針療、中式按摩、穴位按摩、灸療、拔罐、呼吸技巧療法、運動療法、熱療、冷療、磁力療法、營養學療法、飲食療養、草藥療法、植物療法、動物療法、礦物療法、膳食補充療法等治療的專業人員。[14] 所以,美國的「針灸師」就是「中醫師」。
自2012年7月1日起,澳洲的中醫執業者必須按其執業類別向澳洲中醫管理局申請註冊。
2021年,新西蘭中醫委員會正式成立,負責中醫的規管。
2006年起,針灸師需要擁有合適場所,方可向地方政府申請執照。
在德國只有持有自然療法認證的醫師可以從事中醫治療。在德國,中醫稱為 Traditionelle Chinesische Medizin(簡稱TCM),廣泛運用的主要治療手段是針灸(Akupunktur)、推拿(Tui Na)、按摩(Tui Na)、氣功(Qi Gong)和太極(Tai Ji)。對於中醫草藥治療(Heilkräutertherapie)和食療(Diätetik),比較著名的中醫師是Frank Behrendt先生,代表著作是(中醫皇家草藥救助)《Erste Hilfe mit Chinesischer Kaiser- Medizin》和(依中醫原理將食品歸類)《kategorisierung von Nahrungsmitteln entsprechend der TCM》。
2009年,中醫等補充治療法獲納入基礎保險,並受《保險法》規範。[15]
日本的中醫,稱為「漢方醫」,而中藥則稱為「漢方藥」。自1976年起,漢方藥獲日本醫療衛生當局正式認可。[16]多種漢方藥已經獲納入日本國民健康保險。不過,日本尚沒有單獨規範漢方醫藥的法律。所有漢方醫都是持有西醫執照、再單獨進修漢方醫藥的人士。至於針灸(日本稱鍼灸)在日本則有專門法律規範,屬國家資格。
根據越南法律,中醫在越南稱為東醫,具備與西醫同等地位,亦需依法申領行醫執照。著名的東醫院校包括北部的河內醫科大學和南部的胡志明市醫藥大學。
根據韓國法律,中醫在韓國稱為韓醫。韓醫自大韓民國建國以來,便是該國重點發展的傳統醫學,在韓國社會的地位媲美西醫。亦要像西醫一樣接受大學教育和培訓,並需參加國家考試,通過後方能成為韓醫。
杜拜衛生局負責簽發補充及替代醫學療法人員的執照。中醫屬該局的管轄範圍。申請人一般需要持有原本國家認可的學位或文憑,並包括指定的實習時數,以及在原本國家註冊後,所擁有指定年期及範疇的工作經驗。該局會在考慮申請人所有條件後,簽發執照。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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