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簡稱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是已被合併、不再保留的中共中央派出機構,領導中央國家機關黨的工作,職責被中共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所整合。
沿革
1927年,在《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議案中,首次在黨章中明確在機關內建立黨的基層組織。1928年,按照中共六大精神,中央各工作部門逐漸恢復並健全,隨之成立了中共中央直屬支部,這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一個機關黨組織,由鄧穎超任中共中央直屬支部書記。第一次國共內戰時期,隨着各蘇維埃政權的創建和發展,政權機關黨的建設逐步展開。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1933年初,臨時中央遷入瑞金,臨時中央和臨時政府均設有較健全的工作部門,黨政機關中逐步建立黨組織。抗日戰爭時期,隨着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各抗日根據地政權的創建和發展,機關黨的建設不斷發展,按照抗日民主政權「三三制」的要求,機關黨組織大批吸收知識分子入黨。1945年,中共七大黨章對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作了規定,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首次明確規定各級黨政機關都要設立機關基層黨組織。此後,按照中共七大黨章規定,在各根據地黨政機關內普遍建立了機關基層黨組織。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機關黨組織普遍開展了以「三查」(查階級、查思想、查作風)和「三整」(整頓組織、整頓思想、整頓作風)為主要內容的整黨運動[1]。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國共產黨成為全國性執政黨,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同時建立。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了《關於在中央人民政府內組織中國共產黨黨委會的決定》,規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內設黨委會,在各院、委、部、會、署、廳、司、局、處設立黨總支和支部。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央發出的第一份有關機關黨的建設的文件。按照該《決定》以及黨章要求,1950年1月7日正式成立中共中央人民政府直屬機關委員會(簡稱政府黨委),領導中央人民政府機關黨組織,在政府黨委領導下分設政治法律委員會分黨委等六個分黨委[1]。
1950年開展整風運動,重點整頓領導機關和幹部作風。1951年到1953年,開展整黨運動,在整黨過程中,在各級政府機關開展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反對官僚主義的「三反」運動[1]。
1952年後,政府黨委領導的下屬各分黨委撤銷,政府黨委直接領導中央國家機關各院、部、會(局)黨委、黨總支、黨支部。1955年4月,經中央批准,政府黨委更名為「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委員會」(簡稱中央國家機關黨委)。1956年中共八大新黨章強調正確發揮執政黨的領導作用和核心作用,機關黨建工作重點是「經常關心機關工作的改進,加強工作紀律,同官僚主義作鬥爭,及時地把機關工作的缺點通知本機關的行政負責人和報告上級黨的組織」。此後,召開中央國家機關黨代表大會四次,除第一屆黨委會由中央指定組成外,第二、三、四屆黨委會均由選舉產生。1965年,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成立了政治部,經中央同意,中央國家機關黨委於1965年5月14日撤銷。「文革」中,機關黨建工作受嚴重衝擊,陷於癱瘓[1]。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央加強對中央國家機關黨的建設的領導。1980年5月23日,中央批准成立中共中央國家機關臨時委員會。1982年6月,中央國家機關第五次黨代表大會舉行,選舉產生中央國家機關第五屆黨委會,臨時黨委改為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委員會[1]。
1988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就批轉《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委員會、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委員會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黨政機關黨的工作的意見》發出通知,決定將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委員會和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委員會分別改為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和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簡稱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作為中共中央的派出機構,分別領導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黨的工作[1][2]。中央批轉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直到縣,將機關基層黨組織統一改為「機關工委」,作為地方各級黨委的派出機構[3]。
1994年6月21日,中共中央組織部轉發中央國家機關工委《關於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黨組指導機關黨委工作的意見》,其中規定了部門黨組指導機關黨委工作的主要任務等問題。1996年,為促進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開展以「創優質服務、優良作風、優美環境的文明機關,做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為主要內容的「三優一滿意」活動。按照1997年全國機關黨建工作會議以及1998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精神,對加強機關黨務幹部隊伍建設作出了規定,強調支部建在司局、司局長兼任支部書記的「一崗雙責」制度,並開展了在本職崗位上建功立業的學先進、評先進活動。1999年,開展了「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教育活動[1]。
2000年代初,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提出「建設一流隊伍,培育一流作風,創造一流業績」的機關黨建工作目標。在先進性教育活動中,制定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國家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在2009年全國機關黨建工作會議、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和2010年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頒佈後,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各項建設,提高機關黨建工作科學化水平[1]。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稱,「組建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為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深入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統一部署中央和國家機關黨建工作,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將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和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作為黨中央派出機構。」「不再保留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4]
職責
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是中共中央派出機構,領導中央國家機關黨的工作。按照2000年6月22日中央批准的機構改革「三定」方案,明確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有九項:
- 規劃中央國家機關黨的建設,分類指導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以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 指導中央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抓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以及處以上幹部的理論培訓。
- 指導中央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定期了解各部門黨員和群眾對部門領導幹部的意見,及時向中央反映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情況。
- 負責綜合指導中央國家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中央國家機關思想、道德、文化建設的工作。
- 指導中央國家機關黨組織配合行政領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以及社會穩定和老齡工作。
- 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和紀委負責人的任免、考核、培訓工作。
- 領導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審議部級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問題,審批司局級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處理決定。
- 領導中央國家機關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
-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5][6]。
黨的關係隸屬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管理的部門和單位有[7][8]:
- 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檢察院
- 國務院辦公廳
- 外交部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教育部
- 科學技術部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 公安部
- 國家安全部
- 民政部
- 司法部
- 財政部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國土資源部
- 環境保護部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交通運輸部
- 水利部
- 農業部
- 商務部
- 文化部
-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中國人民銀行
- 審計署
-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海關總署
- 國家稅務總局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國家體育總局
-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國家統計局
- 國家林業局
- 國家知識產權局
- 國家旅遊局
- 國家宗教事務局
- 國務院參事室
-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 國務院研究室
- 中國科學院
- 中國社會科學院
- 中國工程院
-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 國家行政學院
- 中國地震局
- 中國氣象局
-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 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
-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 中國鐵路總公司
-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國家開發銀行
- 中國進出口銀行
-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 中國工商銀行
- 中國農業銀行
- 中國銀行
- 中國建設銀行
- 交通銀行
-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 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
-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
- 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
- 國家信訪局
- 國家糧食局
- 國家能源局
-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
- 國家煙草專賣局
- 國家外國專家局
- 國家公務員局
- 國家海洋局
-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 國家鐵路局
- 中國民用航空局
- 國家郵政局
- 國家文物局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 國家外匯管理局
-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 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
機構設置
- 中央紀委派出機構
- 內設機構
- 機關黨委
歷任領導
- 書記
- 梁華(1950年1月—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直屬機關黨委會書記)
- 賈震(1951年5月—1951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直屬機關黨委會書記)
- 安子文(1951年12月—1955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直屬機關黨委會第一書記)
- 龔子榮(1956年6月—1965年7月)(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委員會第一書記)
- 周榮鑫(1965年7月—1965年)(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委員會第一書記)
- 柔一平(1980年5月—1986年2月)(1980年5月—1982年6月任中央國家機關臨時黨委書記,此後任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委員會書記)
- 陳俊生(1986年2月—1989年3月)(1986年2月—1988年2月任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委員會書記)
- 羅干(1989年3月—1998年3月)
- 王忠禹(1998年3月—2003年3月)
- 華建敏(2003年3月—2008年3月)
- 馬凱(2008年3月—2013年3月)
- 楊晶(2013年3月—2017年10月)
- 肖捷(2017年10月—2018年3月)
- 副書記
- 劉景范(1951年12月—1956年7月,常務副書記)
- 范子文(1950年1月—1951年5月)
- 龔子榮(1951年12月—1956年7月)
- 王昭(1956年7月—1963年4月)
- 王光偉(1956年7月—1963年4月)
- 裴麗生(1959年9月—1963年4月)
- 周仲英(1959年9月—1963年4月)
- 趙守攻(1959年9月—1963年4月)
- 鄭思遠(1959年9月—1965年7月)
- 高登榜(1959年9月—1963年4月)
- 徐光霄(1959年9月—1963年4月)
- 劉旭(1959年9月—1965年7月)
- 王銳(1959年9月—1965年7月;1980年5月—1982年6月)
- 王正(1980年5月—1982年6月)
- 王凌(1980年9月—1982年6月)
- 賈軍(1988年2月—1994年9月;1994年9月—2001年12月,常務副書記)
- 王楚光(1988年2月—1991年7月)
- 張鏡源(1988年2月—1992年5月)
- 鈕茂生(1990年11月—1993年3月)
- 李明豫(1990年11月—1993年10月)
- 劉正威(1993年6月—1994年9月,常務副書記)
- 周敬東(1995年7月—1999年6月)
- 張德鄰(1999年6月—2001年12月;2001年12月—2004年10月,常務副書記)(正部長級)[9][10]
- 王瑞祥(1999年12月—2003年3月)
- 臧獻甫(2001年11月—2006年11月)
- 黃燕明(2002年3月—2008年12月)[11]
- 楊衍銀(2004年11月—2012年6月,常務副書記)(正部長級)[12]
- 邵旭軍(2005年12月—2015年11月)[13]
- 李宏(2006年7月—2008年7月)[14]
- 杜學芳(2007年1月—2013年1月)[15]
- 俞貴麟(2008年10月—2015年11月)[16][17]
- 姚志平(2012年1月—2018年1月)[18][19]
- 汪永清(2012年6月—11月,常務副書記)(正部長級)[20]
- 李智勇(2012年11月—2018年3月,常務副書記)(正部長級)[21]
- 陳存根(2013年1月—2018年1月)(正部長級)[19][22]
- 常大光(2015年11月—2018年3月)[23]
- 陳超英(2017年1月—2018年3月)[24]
- 梁言順(2017年12月—2018年3月)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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