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纏足會,或稱戒纏足會,是清朝末年反對婦女纏足的民間組織。不纏足會是受到戊戌變法影響產生的,它的出現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國婦女解放運動的出現。
背景
纏足的由來有多種說法如南唐李後主說,隋煬帝說等,但作為古代陋習至清朝已經流傳數百年以上。而纏足的原因也有當時人以纏足為美,或故意讓女性行動不便以限制他們的自由等。五口通商之後基督教開始在中國盛行,傳教士們來到中國後都對纏足惡習表示反感,認為是對女性的歧視和作賤,應當廢除。於是傳教士們也有所行動,如1875年廈門教會的光照牧師(John MacGowan)組織成立「戒纏足會」[1],據記載有八十多戶教徒參加。這樣的活動雖然影響力極小,卻是有組織地反對纏足的先兆。
產生
戊戌變法及其前奏,出現了很多由新思潮推動的社會改良運動。但唯一廣泛傳播的就是「不纏足運動」,由此產生的組織就是「不纏足會」。
1887年康有為在廣東省南海縣與開明士紳區諤良一起創辦「不纏足會」,由於民眾反對而失敗。
1895年,康有為與康廣仁再次在廣東成立「粵中不纏足會」,康有為的女兒康同薇、康同璧帶頭不纏足,據說使得「粵風大移」。1896年底,湖南人吳性剛在岳州成立「戒纏足會」,有會員40人。
1897年後不纏足運動得到迅速發展。這一年廣東順德縣組織不纏足會,入會人數多至百人,梁啓超為此寫了一篇《戒纏足會敘》。6月30日,上海不纏足總會成立,入會人數眾多,更影響了福州、天津、澳門等地成立相應組織。[2]1897年初陳保彝在長沙地區成立戒纏足會。[3]
1898年維新變法期間,譚嗣同、唐才常等人在長沙創立「湖南不纏足會」,會址設長沙市小東街(今中山西路)《湘報》報館內,黃遵憲、徐仁鑄、熊希齡、譚嗣同、樊錐、易鼐等人擔任董事。[3]
但有人認為此時的不纏足會有地域性限制,影響力有限。而且大多僅限於知識分子階層。[4]維新運動結束後,不纏足運動也相應暫停。
二次發展
清末新政期間,不纏足運動再度興起。1902年,慈禧太后下詔勸婦女勿纏足:「漢人婦女,率多纏足,由來已久,有傷造物之和。務當婉切勸導,以期漸除積習。」[5]。1905年1月10日天足會在上海議事廳舉行會議,參會人數達800人以上;3月25日召開天足會年會,到會者「摩肩擦踵」,「後至者乃無隙地」。1905年天足會在上海、成都、西安發放的宣傳資料有10萬多冊。
政府官員也對此事表示支持。四川總督岑春煊印製了《不纏足官話淺說》5萬本。直隸總督袁世凱、湖廣總督端方親自撰文勸戒纏足。1904年大部分省貼出戒纏足告示。部分官員還令自己的妻女親屬放足。
不纏足運動也取得了一定成果。據資料顯示,「閩粵縉紳之家,婦女不纏足者,十已七八」。廣州「放足者十有八九」。山東濰縣「放足者不下千人」。[2]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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