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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Affirmative Act),又稱為積極平權措施,是指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在法律要求的平等機會。這些措施是為了防止在「膚色、宗教、性別或民族出身」上對僱員或就業申請人的歧視[1][2]。例如美國勞工部提供的扶持行動包括宣傳活動,有針對性的招聘,員工和管理的發展,以及員工的支持計劃。[2]
美國政府自1960年代推動扶持行動[3][4][5][6][7],以糾正歷史上與之相關的有明顯歧視的缺點[8]。法案進一步推動是要確保公共機構,如大學、醫院和軍隊的扶持行動,更是扶持他們所服務的人群得到平等對待。扶持行動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扶持行動採取了一些政策,如種族配額或大學入學的性別配額,被批評為「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的一種形式。[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