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6月20日,德國就徵用前統治階級財產一案舉行公投。[1]儘管多數投票人贊同,但由於低投票率(39%),使該提案最終無法通過成為法律。[2][3]

背景

德國十一月革命並沒有解決如何處理德國前統治階級財產的問題。而此問題也留給各州解決,各州在此問題上政策不同,其中許多州的解決辦法涉及扣押財產。[4]1919年8月《魏瑪憲法》生效,此問題從聯邦層面上得到間接解決。憲法第153條規定:財產只能為公共福利而被徵用,並給予適當的補償。[4]該條旨在保護一般的財產權,並無直接解決貴族財產徵用問題,但依舊使貴族們免受失去財產同時得不到補償的威脅。另外,法院延續帝國時代法院不變,因此在審判類似徵用案件時法院通常偏向貴族。[4]

推動公投

共產黨和社會主義黨派認為,應在不給予補償的情況下徵用前統治階級的房屋。但因其他政黨反對,試圖通過帝國議會實現這一目標的努力總是失敗[5]。傾自由主義的德國民主黨和德國人民黨、中央黨和德國國家人民黨都認為不給予補償情況下徵用是對財產權的極端蔑視。[5]德國人民黨和國家人民黨出於其保皇立場也反對此提案(儘管此時兩黨已放棄短期復辟之目標,轉為承認共和國。)[6]共產黨和社會主義黨派希望獲得民眾支持,到1926年,共收集到了超過30,000多個表示支持無償徵用的簽名,得以根據《魏瑪憲法》第73條就這一問題舉行公投。

3月15日,興登堡總統為公投的成功添了道障礙。當天,興登堡通知時任司法部長威廉·馬克思,稱無償徵用並不符合公共利益,只是出於政治原因對資產進行欺詐性侵佔。而這是憲法所不允許的。1926年4月24日,路德政府明確確認了總統的法律意見。由於這個原因,簡單多數並不足以使公投成功。而公投又需要得到50%有資格投票人的支持,當時僅有大約2000萬選民參與,因此預計要求的選民人數不大夠,最終該法案也因投票率太低而無法通過成為法律。

結果

公投於1926年6月20日舉行。[6]絕大多數投票人支持無償徵用。但憲法規定,所有有投票權人必須多數人贊同提案才能通過。由於投票率過低,這種情況並沒有發生。[6]

More information 選擇, 票數 ...
選擇 票數 %
支持 14,447,891 96.1
反對 585,027 3.9
無效/空白票 559,590
總計 15,592,508 100
登記選民/投票率 39,707,919 39.3
資料來源:Nohlen & Stö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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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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