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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端」。
高爾儼(1605年—1654年),字中孚,號岱輿[1],北直隸靜海縣(今屬天津市)王二莊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Quick Facts 高爾儼, 籍貫 ...
高爾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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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翰林院編修 大順弘文院編修 大清弘文院大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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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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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靜海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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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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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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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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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中孚,號岱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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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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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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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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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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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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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順治十一年(16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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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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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啟七年丁卯科舉人
- 崇禎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進士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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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七年(1627年)舉人,崇禎十三年(1640年)一甲第三名進士(探花),授翰林院編修。明亡,降李自成。南明福王時,定「從賊案」,高爾儼及黨崇雅、衛周祚都被定案。[2]
清軍入關後,征補原官。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任侍讀學士,同年七月擢禮部侍郎。順治五年(1648年),調任吏部右侍郎。後加右都御史。順治八年(1651年),任吏部尚書。次年被御史吳達彈劾,上疏請求罷官。順治十年(1653年),重新起用,晉弘文院大學士,同年因病回故里。順治十一年(1654年)卒。追贈少保,諡文端。[3]
《崇禎十三年庚辰科進士三代履歷》:高爾儼,曾祖萬億,鴻臚寺序班;祖如斗,庠生;父攀桂,歲貢。岱輿,詩二房,壬子年十一月初六日生,靜海縣人,丁卯六十五名,會試一百七名,一甲三名,授翰林院編修。
《清史稿·卷238》:「明福王時,定從賊案,崇雅與衛周祚、高爾儼皆與。」
《清史稿·卷238》:「高爾儼,直隸靜海人。明崇禎十二年進士,官編修。順治初,授秘書院侍講學士。遷侍郎,歷禮、吏二部,擢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九年,為御史吳達所論,乞罷。旋起補弘文院大學士。十二年,卒,贈少保,謚文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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