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
香港法院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英語:The High Cour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是香港司法機構的一個常設法院,由兩部份組成:原訟法庭和上訴法庭,其前身為香港最高法院(英語:The Supreme Court of Hong Kong)。
此條目內容疑欠準確,有待查證。 (2019年8月19日) |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9年8月19日) |
Quick Facts 高等法院 The High Court, 設立 ...
高等法院 The High Court | |
---|---|
設立 | 1997年 前身(廣州:英國駐華司法院,1833年8月 香港:香港最高法院,1844年) |
司法管轄權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所在地 | 香港中西區金鐘道38號 高等法院大樓 |
設立法源 |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香港回歸前:英皇制誥、皇室訓令) |
上訴法院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香港終審法院 (香港回歸前:英國倫敦樞密院司法委員會) |
網址 | http://www.judiciary.gov.hk |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 |
現任 | 潘兆初首席法官 |
首長上任時間 | 2019年12月18日 |
Close
原訟法庭是香港最高級的原訟法院,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除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防和外交等國家行為[註 1],可聆訊香港任何的民事和刑事訴訟,還處理來自各區的裁判法院、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和淫褻物品審裁處的上訴案件。此外,如果被告在裁判法院案件中保釋被裁判官拒絕,被告可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提出保釋申請,由法官去決定是否批准保釋申請。
上訴法庭是香港除終審法院外最高級的上訴法院,專門處理來自原訟法庭、區域法院和土地審裁處的上訴訴訟,還處理來自各級法院由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申請,而上訴法庭的上訴案件則會轉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