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球大滿貫網球運動中是指1位網球選手能在所有大滿貫賽事中均奪冠,包含以下4項:

  • 澳洲網球公開賽Australian Open
    • 硬地賽事(慢速硬地),是網球硬地賽事中聲望最高的2大賽事之一,每年1月份舉辦。
  • 法國網球公開賽French Open or Roland-Garros
    • 泥地賽事,是網球泥地賽事裏的最高榮譽,每年5-6月舉辦。
  • 英國溫布頓網球錦標賽Wimbledon Championship
    • 草地賽事,是網球草地賽事裏的最高榮譽,也是全世界聲望最高、歷史最久的網球賽事,每年6-7月舉辦。
  • 美國網球公開賽US Open
    • 硬地賽事(快速硬地),是硬地賽事中聲望最高的2大賽事之一,每年8-9月舉辦。

上述4項賽事通常又稱為「大滿貫系列賽」。無論是從賽事的規模、歷史、獎金、積分、籤數、影響力來說,大滿貫系列賽都堪稱是職業網壇最重要的賽事,甚至超越奧運金牌,奪得大滿貫賽事的冠軍頭銜,對每個職業網球選手來說都是最終的夢想,即使得到任何1座,都已是至高無上的榮耀。若能更進一步,在四大滿貫賽事中均奪冠,即可稱為「大滿貫」:尤其如果是同1年之內實現的,更稱為「真正的大滿貫」或「年度大滿貫」,不同年份前後累計實現的則稱為「生涯大滿貫」,還有1種較為特殊、介於年度大滿貫與生涯大滿貫之間的「跨年度大滿貫」,指的是跨年度地在連續4項大滿貫賽事均奪冠。4項賽事之外,加上4年1度的奧運金牌,則稱為「金滿貫」。完成「大滿貫」的最大意義,在證明選手於最關鍵的4種場地都能夠發揮完美球技,並無視球場特性、天文條件變換帶來的影響。[1]以單打項目為例,一般網球選手職涯20年,扣除受傷、非顛峰期間,能參加大滿貫的次數有限,即便是「生涯大滿貫」這樣用一生追求的榮譽,在開放年代後男女合計也僅有10人可以達成,且每位都是當代無可質疑的網球名宿,可知其難度。

歷史

在英文之中,Grand Slam(大滿貫,或譯全滿貫,但後者因字形與金滿貫相似,較易混淆)一詞在運動項目中首次使用是在1933年。當時,一位名叫約翰·基蘭(John Kieran)的美國記者,為描述傑克·克勞福德(Jack Crawford)立志於當年奪取四大滿貫賽事冠軍的雄心壯志,而將其比喻為「a countered and vulnerable grand slam in bridge」,亦即用橋牌遊戲中吃取所有牌磴的情況來形容之,至於中文的「滿貫」,則是來自日本麻將的術語。

弗雷德·佩利(Fred Perry)成為歷史上首位大滿貫得主。

儘管大滿貫一詞最初只是使用在網球運動上,後來也逐漸為其它運動所採用,用於形容選手取得的類似成就。比較典型的例如高爾夫,大滿貫同樣是指選手在一年裏同時獲得4項主要賽事的冠軍(2013年起女子部分改為5項)。在乒乓球和羽毛球界,一位選手在職業生涯中獲得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3項冠軍,也被稱為大滿貫。

大滿貫賽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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