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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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公國(德語:Stammesherzogtum,源於「部落」:Stamm一詞,指日耳曼人中的法蘭克,薩克森,巴伐利亞和士瓦本等部落)是德意志王國的一種組成形式,一種基本行政區劃,實行於911年卡洛林王朝絕嗣後到十世紀神聖羅馬帝國建立之間。
八世紀時,屬於卡洛林家族的法蘭克王國國王曾試圖打亂各個日耳曼部落的勢力,但是由於其勢力在九世紀後期的衰退,這些部落又開始各行其是,在原來的部落領地的基礎上形成了五個部落公國:巴伐利亞,弗蘭肯(法蘭克尼亞),洛塔林吉亞,薩克森和士瓦本(阿勒曼尼亞)。[1]
在薩利安王朝時期,部落公國依然是王國的基本行政區劃。但到了中世紀前期的霍亨斯陶芬王朝時期,各部落的凝聚力已經顯著降低。1180年,部落公國被腓特烈一世廢除。隨後建立的公國開始以地區而不是以民族劃分,建立的公國數量也增多了。
德語中「Stammesherzogtum」一詞在19世紀中期才開始為德國史學界採用,而且從一開始就與德意志統一的思潮密切相關。 這一術語的適用性,以及對部落公國的定性因此從很久以前就廣有爭議。英文中按照字面翻譯的Stem Duchy一詞要到二十世紀早期才被創造出來。[2] 後世學者為了避免爭議,通常避免使用部落公國這一說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