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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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羾(1364年—1436年),字雲翰,中書省晉寧路解州夏縣(今山西省夏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禮部尚書、兵部尚書。
洪武年間,其因鄉舉進入太學,授兵部職方司主事。後上疏圖天下要害厄塞,並屯戍所宜。明太祖朱元璋認為其有才能,升任兵部員外郎。建文初年,外遷任浙江參政,逮捕海盜有功[1]。永樂二年,出使交阯,後升任刑部侍郎之後改為工部侍郎、禮部侍郎。永樂五年,升任禮部尚書,賜宴華蓋殿。永樂九年,朝鮮派使者朝貢,例有賜賚,趙羾不奏。朱棣大怒,命其下獄,後得釋,出使督建隆慶、保安、永寧等州縣,使百姓安家樂業。永樂十五年,丁母艱。之後再起用,改為兵部尚書,專門處理塞外兵事[2]。明仁宗即位後,改為南京刑部尚書。宣德五年,御史張楷彈劾其與侍郎俞士吉怠縱,之後召至,命致仕還鄉[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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