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服役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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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服役獎章(Vietnam Service Medal)是美國的一項跨軍種通用勳獎。該勳獎根據美國總統詹森簽發的第11231號行政命令,於1965年7月8日設立,為美軍在越戰中的主要勳獎。
Quick Facts 越南服役獎章, 類型 ...
越南服役獎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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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服役獎章正面 | |
類型 | 服役獎章 |
授予原因 | 越戰期間於越南、柬埔寨、老撾及泰國戰區服役,並參與直接軍事行動的美軍 |
國家/地區 | 美國 |
頒發單位 | 美國國防部 |
頒授資格 | 越戰服役 |
戰鬥 | 越戰 |
狀態 | 退役,但可從其他途徑轉換 |
設立時間 | 1965年7月8日 |
首次頒發 | 1961年11月15日(追授) |
最近頒發 | 1975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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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順序 | |
上等 | 武裝部隊遠征獎章 |
下等 | 東南亞服役獎章 |
相關 | 武裝部隊遠征獎章 越南英勇十字集體嘉獎 越南共和國戰役獎章 人道主義服役獎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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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服役獎章設立之前,所有在越南及相關東南亞戰區服役的美軍,均獲頒武裝部隊遠征獎章。不過越南服役獎章設立後,美軍可按國防部劃分的戰役時期,向人員紀錄中心申請,將1961年至1965年間獲頒的武裝部隊遠征獎章,轉換成越南服役獎章;然而美軍不可以將越南服役獎章轉換為武裝部隊遠征獎章。
1973年美國與北越簽下巴黎和平協約時,國防部一共為海陸空三軍劃分了29場戰役。每參與一場戰役的美軍個體或編制單位,可在其韓國服役獎章加上一枚銅質服役星章(即戰鬥之星);每五場戰役可換算為一枚銀質服役星章。其時陸軍、海軍、空軍、陸戰隊及海岸防衛隊均認可了17場戰役,但各軍種的戰役時期劃分並不一致。
1975年越戰即將結束之際,海軍及空軍分別在金邊(鷹遷行動)及西貢陷落(常風行動)中撤僑;而海軍、空軍及陸戰隊又在越戰後不久參與了馬亞圭斯號貨船事件。參與這些行動的美軍,起初獲頒武裝部隊遠征獎章(每個行動一枚),但海軍、國會及國防部對此一直有爭議。到2003年,國會及國防部對此終有定案:參與鷹遷行動的美軍,仍舊獲頒武裝部隊遠征獎章;參與常風行動的海軍、陸戰隊及空軍,可將武裝部隊遠征獎章轉換為額外一枚越南服役獎章;而參與馬亞圭斯號貨船事件的美軍,繼續獲頒武裝部隊遠征獎章。
參與鷹遷行動及常風行動的美軍,可同時獲頒人道主義服役獎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