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代表立法機構的成員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民意代表,又稱為代議士、議員、政治代理人,是由人民以選舉方式產生,代表人民議決政事的公務員,簡稱民代[1]。按照字面意思解釋,是指代表多數人的意思,也等同於群眾的意見領袖[來源請求]。在現代的代議制度中,人民藉由選舉選出民意代表,來行使間接民主的權利。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4年6月23日)
民意代表,又稱為代議士、議員、政治代理人,是由人民以選舉方式產生,代表人民議決政事的公務員,簡稱民代[1]。按照字面意思解釋,是指代表多數人的意思,也等同於群眾的意見領袖[來源請求]。在現代的代議制度中,人民藉由選舉選出民意代表,來行使間接民主的權利。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