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
政府聯繫人民的機關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議會是立法機關的一種型態,由人民中選出一定數量的代表者組成以執行立法權;這些代表者稱為議員,可以透過直接選舉或間接選舉產生、也可能是委任的。議會常用來指稱民主國家的立法機關,由於其運作內容很大部分來自人民的意向,因此亦被稱為「民意機關」;而國家層級的議會,被稱為國民議會,簡稱「國會」。依據國家所在地的不同,也會出現不同的名稱,如「人民會議」等,但基本上是同樣的意思。現代民主國家的議會一般都以歷史最悠久的英國國會作為典範,英國是第一個君主立憲議會制國家,奉行兩院制。議會的工作與職責,通常是收集民意,並代表人民對政府提出質詢、為人民監督政府施政等。因此,有些國家的議會也享有全部或部分的監察權。而國家下轄的各地方,通常也都設有地方議會以制衡地方政府的權力,如美國的紐約市議會就負責監督紐約市政府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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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議會普遍被視為民主國家體系的一環,但部分非民主國家也有橡皮圖章或者政治花瓶般的議會。當今世界,議會承受着來自公眾的前所未有的監察和壓力,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扮演越發重要的角色。[1]國會內一般分為執政黨及反對黨,在正常情況下,前者是輔助支持中央政府施政,所以中央政府推出的政策等,通常作出對中央政府有利的發言辯論及投贊成票,期望順利通過所有議案、法案,後者則反之,甚至以任何形式對抗;所以不論前者或後者在議會內的議員人數都非常重要。國會的首長稱為「議長」,之下有「副議長」,其下還會設置各委員會的「主席」、「理事長」、「執行長」、「主任委員」、「總召集人」、「副召集人」等之類的官職,都是由議員互相推選或輪流擔任;通常只有「幹事長」、「總幹事」、「秘書長」、「主任秘書」等之類是由內閣委任來議會處理事務的官員,不是民意代表,所以沒有發言、投票或裁決權,只有審批文件的權限。國會大廈的建築規模,通常代表着議會的權威和尊嚴,象徵主權在民和議會至上。部分國家設有藐視議會罪,如美國的藐視國會,以彰顯議會的尊嚴,然國會並非司法機關,依照三權分立制衡之原則,國會不可直接對當事人裁罰,仍需交由司法機關作最後裁判。
另外,議會人數通常固定但也可以變動,以免過多時付出過大的議員成本、過少時影響審查法案的品質,國家政策容易受政府官員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