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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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問題(point of order)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確保議事程序受到監督,在程序錯誤時,提供與會者向主席糾正錯誤的機會[1]。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規程問題毋需附議,不可以討論、重提、修正,也毋需表決,由主席自行裁定受理與否。在位階(英語:Floor (legislative))上,規程問題特權優先,不需要經過主席排定發言次序就可提出[2]。
Quick Facts 動議, 位階(英語:Floor (legislative)) ...
動議 | 程序動議 |
---|---|
位階(英語:Floor (legislative)) | 特權優先 |
附議 | 不需要 |
討論(英語:Debate (parliamentary procedure)) | 不可以 |
復議(英語:Reconsideration of a motion) | 不可以 |
修正 | 不可以 |
表決 | 主席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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