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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
裁判(英語:Judgment)係裁定(ruling)和判決(verdict)二者的合稱,是法院對外所為之意思表達(並非意思表示,蓋意思表示之用語,指發生私法上效力之意思表達,裁判並非如此)。[1]其中裁定是對訴訟程序問題和某些實體問題所作的一種處理決定,判決是仲裁員或法官根據控辯雙方提交的證據以及論證後對審理結束的案件作出的裁決[2],以確定有關各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相應的罪行[3]。法院的裁判書一般均會公開,接受社會之監督,但偶有司法院違法不公開,引起批評之事[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