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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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藏人指生活在藏區之外的藏族人民。除通過合法移民離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藏族人外,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持「西藏國籍[1]」或無國籍[2][3]身份的西藏難民(或稱流亡藏人)佔了相當大的比例。
因西藏獨立運動,發生了三次西藏(藏族)難民大遷移:第一次是因1959年藏區騷亂,第二次是因1989年拉薩騷亂。第三次難民浪潮從1996年到今天繼續。在2009年的普查,登記流亡藏人是12.8萬人左右。另一說法為15萬人。全世界也有藏族僑民分佈,但最集中的是臨近西藏的,印度與喜馬拉雅山一帶。其他社區在美國,加拿大,英國,瑞士,挪威,法國,中華民國(台灣)和澳大利亞。2015年新華社報道提及,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統戰部資料約為20萬人,分佈於40多個國家和地區,印度、尼泊爾人數最多[4]。目前,在印、尼兩國境內設有多個西藏難民營,由西藏流亡政府管理[2]。
美國國務院自1988年、1989年開始撥用會計年度的「移民及難民援助金」作為援助西藏流亡難民之用,並提供流亡藏族學生獎學金[5]:277。1990年11月美國國會通過「移民法」,開始提供若干名流亡藏族移民美國的配額[5]:283。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仍視他們為本國公民[1],自1970年代末開始允許回國探親、訪問、定居[4][6]。但「對於知名人士或重點人士,事先進行風險評估,嚴防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境外藏胞合法渠道進行滲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