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中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方面對「一個中國」原則的詮釋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一個中國(英語:One China),又稱一個中國原則、一個中國政策、一中原則、一中政策,是中華民國對一個中國所賦予之涵義。在1991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訂後由當時的國家統一委員會定義,成為台灣政界之國際外交政策、政治意識形態用語。該主張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臺澎金馬。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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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根據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2]。1988年李登輝擔任總統後,中華民國外交進入務實外交階段,1991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已不再堅持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不再競爭中國代表權[3][4][5][6][7]。之後李登輝政府將《國家統一綱領》表述為「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1994年,中華民國政府依照《國家統一綱領》公佈《臺海兩岸關係說明書》,說明其一個中國政策,認為「中國只有一個」、「臺灣與大陸都是中國的一部份」,但「一個中國」是指歷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緣上的中國,而「中共不等於中國」,在中國尚未達成最後統一以前,兩岸既處於分治局面,理應各自有平行參與國際社會的權利,所以引用「國統綱領」提出「一個中國,兩個對等實體」的架構來定位兩岸關係[7]。1999年時任總統李登輝接受媒體專訪時提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被稱為「兩國論」。2006年時任總統陳水扁於國家安全會議裁示國家統一委員會「終止運作」,《國家統一綱領》也「終止適用」,此後中華民國執政的國民黨和民進黨政府對「一個中國」的立場不一[8][9],也經常成為雙方爭論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