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及威爾斯檢察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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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皇陛下英格蘭及威爾斯檢察總長(英語:His Majesty's Attorney General for England and Wales),是英國政府官員,屬官方律政專員之一。檢察總長身兼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官方及政府首席法律顧問。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律政策專員(Solicitor General)是檢察總長的副手。與其他一些國家的相應職位不同,在英國檢察總長和法律政策專員都是政務官位,按照近代慣例由英國國會議員出任,一般任職者都有法律專業背景,許多是御用大律師。
英國 英格蘭及威爾斯檢察總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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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orney General for England and Wales | |
檢察總長公署 | |
尊稱 | 檢察總長 (非官式) 非常尊敬的 (官式;英國和英聯邦內使用) |
類別 | 官方律政專員 |
所屬 | |
提名者 | 英國首相 |
任命者 | 英國君主 (按照首相建議) |
任期 | 隨英皇陛下意願而定 |
設立 | 1277年 |
首任 | William de Boneville |
副職 | 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律政策專員 |
網站 | 官方網站 |
檢察總長一職可追溯至1243年,歷史文獻記載一名專業律師受僱在法庭上代表英格蘭國王的利益。這個職位在1461年起執行政治工作,當時的任職者被傳喚到上議院向當地政府提供法律建議。1673年,檢察總長正式成為英國官方的法律顧問和代表,不過檢察總長的職務仍主要為訴訟而不是法律諮詢。在二十世紀初,檢察總長的職務從訴訟轉型至為政府提供法律諮詢。而大部分向政府部門提供的法律意見,均由政府法律部(英語:Government Legal Department)提供,檢察總長是主管政府法律部的政務官。
檢察總長的工作是非常艱巨的,帕特里克·黑斯廷斯爵士(英語:Patrick Hastings)在任職期間寫道:「當一名律政專員就像活在地獄裏。」(to be a law officer is to be in hell)[1]。檢察總長的職責包括督導皇家檢控署、嚴重欺詐辦公室(英語:Serious Fraud Office (United Kingdom))、政府法律部(英語:Government Legal Department)(前稱庫務律師署)、皇家檢控署監察科、兵役檢控局(英語:Service Prosecuting Authority),以及由政府律師負責的訴訟。檢察總長可對英國政府、個別政府部門及政府官員提供法律意見,在國會回答質詢及向英格蘭及威爾斯上訴法院提出現行法例罰則過於寬鬆的條文。自《1997年律政專員法令》通過後,檢察總長可委派法律政策專員代行其法定職責,而在法律上須視其所有決定為檢察總長所作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