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藥物公約控制苯丙胺、LSD等精神药物的联合国公约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精神藥物公約》是一項控制苯丙胺、LSD等精神藥物的聯合國公約,1971年2月21日於奧地利維也納簽署通過。1961年制定的《麻醉品單一公約》無法禁止新出現的精神類藥物,它所禁止的只有有限的古柯、大麻及鴉片衍生物。 此條目可參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來擴充。 (2012年4月3日) 此條目目前正依照en:Convention on Psychotropic Substances上的內容進行翻譯。 (2024年6月20日) 該公約界定了精神藥物的範圍,規定了精神藥物的管制措施,並規定了對違反公約的處罰方法。 這是一篇條約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閱論編
《精神藥物公約》是一項控制苯丙胺、LSD等精神藥物的聯合國公約,1971年2月21日於奧地利維也納簽署通過。1961年制定的《麻醉品單一公約》無法禁止新出現的精神類藥物,它所禁止的只有有限的古柯、大麻及鴉片衍生物。 此條目可參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來擴充。 (2012年4月3日) 此條目目前正依照en:Convention on Psychotropic Substances上的內容進行翻譯。 (2024年6月20日) 該公約界定了精神藥物的範圍,規定了精神藥物的管制措施,並規定了對違反公約的處罰方法。 這是一篇條約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閱論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