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克特制地震震級
表示地震規模大小的標度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黎克特制地震震級(英語:Richter magnitude scale,中國大陸稱里氏震級,台灣稱芮氏地震規模),是一種表示地震規模大小的標度,由黎克特在1935年發明。他後來改進出了近震震級。它是由觀測點處地震儀所記錄到的地震波最大振幅的常用對數演算而來。震級定義在距離震央100公里處之觀測點地震儀記錄到的最大水平位移為1微米(這也是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的最高精度)的地震作為黎克特制0地震,如果距震央100公里處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測得的地震波振幅為10微米(0.01毫米)為1,100微米(0.1毫米)為黎克特制2,1000微米(1毫米)為黎克特制3,10000微米(1厘米)為黎克特制4,如此類推。所以,震級相差1代表振幅相差10倍,而所釋出的能量則相差約31.7倍。[1]由於地震儀的位置通常不在震央,考慮到地震波在傳播過程中的衰減以及其他干擾因素,計算時需減去觀測點所在地地震震級所應有的振幅之對數。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1年1月8日) |
Quick Facts 「Richter magnitude scale」的各地常用譯名, 中國大陸 ...
「Richter magnitude scale」的各地常用譯名 | |
---|---|
中國大陸 | 里氏震級/近震震級/地方性震級 |
臺灣 | 芮氏地震規模 |
港澳 | 黎克特制地震震級 |
Close
當初設計黎克特制地震震級時所使用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的限制,近震震級ML若大於約6.8或觀測點的震央距超過約600公里便不適用。黎克特制地震震級現在已被各國地震局拋棄,改用改進的方法(如矩震級MW)測量。這些改造系統一樣使用的是對數系統,經過數值調整使大小和原版黎克特制地震震級接近。香港等地媒體在報道時有時把這些方法得到的數據一樣加上「黎克特制」前綴[2],中國大陸的新聞報道規範要求不應將黎克特制地震震級以外的其他震級度量誤加上「黎克特制」前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