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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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是對於台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行政區劃的一項草案,是《台灣接管綱要》的一部分,於1945年3月正式通過。其內容主要是將臺灣日治時期舊襲之5州3廳9市區劃改為11市、9個一級縣、18個二級縣及3個三級縣,並將若干當局認為「不宜」的地名另取新稱。另外,亦沿用日治時期的保甲制度中的鄰里建制。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制定通過的這地方政制,為戰前發佈之接收台灣調查研究一部份。之後,因為戰後台灣實施軍政一元、委任立法、行政專制加上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認為該政制不符實際,於是此政制並未於1945年10月25日國民政府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接管台灣省之後全面實施,而是沿用、修改日治時期區劃。1950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利而政府遷台的中華民國廢止此政制,而是另訂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將台灣省重新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