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思高本》,正式名稱為《思高聖經譯釋本》,通稱《思高聖經》、《思高本》,是華語天主教會最普遍使用的《聖經中文譯本。此譯釋本的出版起源自1924年在上海舉行的天主教會議決定翻譯《聖經》。其由方濟會成立的思高聖經協會(Studium Biblicum O.F.M.)[1]所出版,是聖座唯一認可的聖經中文譯本[2]

Quick Facts 思高聖經, 全名 ...
思高聖經
全名思高聖經譯釋本
語言華語白話文
全書出版時間1968年12月25日
譯者思高聖經學會
翻譯類型直譯
版權版權所有©思高聖經學會
創世記第1章第1-3節
天主教譯作《創世紀》:在起初天主創造了天地。大地還是混沌空虛,深淵上還是一團黑暗,天主的神在水面上運行。天主說:「有光!」就有了光。
約翰福音第3章第16節
天主教譯作《若望福音》: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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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思高聖經合訂本》袖珍本聖經

《思高聖經譯釋本》是由方濟會會士真福雷永明神父[3]於1945年在北京所創立的思高聖經學會翻譯和註釋。會址在北京輔仁大學附屬名叫西煤廠的宿舍內,後來「遷至李廣橋18號的方濟堂(近紫禁城),再遷往小石橋區,輾轉再遷回位於李廣橋的方濟堂。」[4])。1948年遷往香港繼續翻譯和註釋工作。用了九年時間(1945-1953年)譯釋舊約共八冊,1954年,聖地和香港的聖經學會誼結金蘭,雷神父帶領學會的眾兄弟,在聖地的耶路撒冷方濟聖經學院繼續深造和實地考察。雷神父也在聖地學院講避靜,講授《若望福音》。1955年,會士們返回香港,着手把希臘文的《新約》譯成中文。其間用了六年時間(1955-1960年)譯釋新約共三冊,新舊約全書共十一冊。

1961年學會開展出版聖經合訂本的計劃,整個工作歷時八年,終於在1968年12月25日正式完成,並出版了《思高聖經合訂本》,其中不單是修改譯文及刪減批註,更可說是將整部聖經重譯了一次。這是第一部譯自原文的公教聖經全譯本。香港的思高聖經學會會址在香港渣甸軒德蓀道6號,無其他分會。

翻譯參考文本

  • 舊約以BHK古抄卷
  • 新約以默爾克所校勘的《新約全書》第七版為藍本

從雷神父的譯經工作開始,思高譯本皆譯自原文,即希伯來文及希臘文。

  • 舊約方面:雷神父及聖經學會採用瑪索辣經卷作為底本,主要是基特耳(R. Kittel)的希伯來文聖經第3版(1927,1945),也參考斯威特(H. B. Swete)出版的《七十士譯本》及格辣提卡主教(Mons. L. Grammatica)出版的《拉丁通行本聖經》,新教稱為武加大譯本,並早期的敘利亞簡明譯本(Peshitta);中譯本方面參考了耶穌會會士賀清泰神父(Rev. L. de Poirot) 的《古新聖經》及基督教《委辦譯本》。其中「德訓篇」因只有希伯來文的片斷殘簡,故用《七十賢士譯本》譯出,以《拉丁通行本聖經》及希伯來殘卷作補充。「撒慕爾紀」原文有多處殘缺不全,這些地方則以希臘各譯本(如七十賢士譯本、阿桂拉(Aquila)譯本、特敖多削(Theodotion)譯本等)修訂。「艾斯德爾傳」及「多俾亞傳」主要參考西乃抄本;譯「依撒意亞先知書」,及「哈巴谷先知書」時也曾參考死海古卷的有關經卷。
  • 新約方面:譯文的藍本以默爾克所校勘的《新約全書》第七版(Augustinus Merk.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et Latine. ed. Septima, Rome: Pontificii Instituti Biblici, 1951)作為藍本,另參考了其它學者如峰索登(Von Soden)、乃斯特爾(Nestle)、缶革耳斯(Vogels)、包威爾(Bover)等新約校勘本及西方訂正本(Western Recension)。中文版本參考了巴黎外方傳教會會士白日昇神父(Rev. J. Basset,先前誤譯為巴設神父)《巴設譯本》或《史羅安手抄本》(Sloan Manuscript)、新教來華宣教士馬禮遜牧師翻譯的《神天聖書》、《和合譯本》及其它18、19世紀的天主教中文譯本。

翻譯原則

思高聖經不單祗對經文版本及古譯本有細心的選擇,在翻譯經文時也採取一些既定的原則,這些原則包括:

  1. 翻譯時一律依據原文,如原文殘缺,則以最古的譯本補充;如沒有好的譯文,就以其它相關的經文意義補充。如這一步也不能達到,則加點以示殘缺。
  2. 儘量不修改原文,除非古譯文與原文用字不同,而譯文又較原文更合上下文義,或明知是原文抄錯,就會修改原文。
  3. 如原文版本之間有異,則參考古譯本;如意義有難有易,則取較難者,因較易的經文可能經過後人的修改。
  4. 參考多種各國語言譯本,觀察它們如何以近代語言表達經義。
  5. 對原文章節決不變動,如多數聖經學者們對某章節主張移動,卻沒有古譯本為根據,則仍不會變動。
  6. 翻譯時盡力保存原文的語風及語氣,並以「信」為主,「達」為次,「雅」則不及前兩者重要。但也不可過於依字直譯,反使經文意義更為不明,或過於生硬,則失去翻譯的意義。

除以上原則以外,對經內人名地名皆依原文音譯;然而對那些在教會內已慣用的名詞,則予以保存,使經文與教會常用詞彙統一。另外在翻譯時要注意經文的意義而非將字句逐字譯出,翻譯時也應保留與原文同樣的體裁(如散文、詩、法律等),乃因體裁與經文內容有着顯著的關係。由這些翻譯原則中,可見學會對聖經原文的選取有極嚴格規定,以期望從最正確的原文中把天主聖言翻譯過來,並以最貼切的中文表達經文的原意。這種苦心可以說為將來出版合訂本打下良好的基礎。

修訂原則

整部《思高聖經》的譯註歷時十五年,然而由於分為十一冊的《聖經》註釋不便於攜帶閱讀,因此於1961年學會開展出版《聖經》合訂本的計劃。整個工作歷時八年,終於在1968年12月25日完成出版,其中不單是修改譯文及刪減批註,更可說是將整部《聖經》重譯了一次。

在學會開始聖經舊約合訂本部分的工作時,雷神父已就修改譯文方面提出六項原則,它們分別為:

  1. 修改譯文時應遵照1924年上海主教會議的決定,譯文應為平易、文雅、並為人人能懂的國語,也要因應文體不同而作出相應的譯法,如法律宜簡明,歷史要生動,格言要雅俗、詩歌宜深刻、誄文應悲哀、詠贊要莊嚴等。
  2. 翻譯時信、達、雅三方面都要顧及。
  3. 應保持中文的典雅,在可能範圍內還要保留一些閃族語言的風格。
  4. 馬丁·路德認為熟悉《聖經》原文不足以譯經,譯者還須熟悉其所要譯成的文字、相關的歷史文化,才能翻譯得更為正確。
  5. 《聖經》不是為文人而寫的,故在修訂譯文時要注意用適當、準確的宗教術語來表達《聖經》作者的意思。
  6. 無論是否修改譯文,也應參考別人對我們譯本的評價;無論是讚賞或反對,我們都應接受,以之作修改的藍本。

在這些原則指導下,學會成員耗費了八年時間,修訂了全部《聖經》的譯文,其中有許多地方與譯註時的譯文有顯著不同,可說是將整部聖經「重新」翻譯了一遍。

《千禧版聖經》

思高聖經學會為了慶祝千禧年,於2000年特別出版了思高《聖經》千禧珍藏版 Archive.is存檔,存檔日期2013-05-03。這版本特別之處,是它的封面和封底都是用由聖地運來的橄欖木所做成的。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特別為千禧版《聖經》的讀者祝福,編者亦把教宗解釋喜年的意義翻譯並刊印了出來。而胡振中樞機也為這版本提字。

此外,學會亦藉此機會將1968年《合訂本聖經》出版以來,所發現錯簡之處或部分必要修正的經文一併修訂,並將現時思高聖經學會的《合訂本聖經》訂名為《禧年版聖經》[5]

影響

目前中國天主教基督徒600餘萬,發行二百一十萬冊思高聖經譯釋本。當然,信友人數只是教會的官方公佈的保守數字,實際要多些,但是也相差不多。在中國大陸,思高聖經譯釋本由中國天主教主教團發行。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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