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實施的制裁美国实施的制裁一般針對侵犯美國利益的國家。自《1807年禁運法案》的实质性失敗後,美國聯邦政府直到20世紀才再度對外國實施禁運和經濟制裁。美國的貿易政策在过去曾完全是一個經濟政策問題,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才正式重返舞台,而伍德羅·威爾遜總統提倡將此類製裁作為國際聯盟執行和平的一種方法。然而,他未
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支持恐怖主义国家,是自1979年12月29日由美國發起的支持恐怖主義黑名單,美國國務院稱名單上的國家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向恐怖主義活動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 根據美國法例中的《與敵國貿易法》規定,美國不能夠跟名單中的國家出口貨物,並會控制軍用和民用商品銷售,限制對其救援,並干預這些國家
糧食權力禁運,效果不甚顯著,依賴進口糧食的德國在禁運清單中加入糧食後經濟被拖垮,最終採取鋌而走險的措施失敗,可見糧食具有實質影響力。 1980年代初,美國嘗試利用糧食權力,對蘇聯實施穀物禁運,蘇聯以較高成本從不同國家進口糧食,美國政策失敗。失敗的例子還有1990年聯合國安理會對伊拉克的糧食制裁。
被排斥的國家在过去不同的时期裏,以下的国家或地区曾經或目前仍受到他國不同程度的排斥。 邪惡軸心 暴政據點 流氓國家 支持恐怖主義的國家 美國政府進行的禁運和制裁列表 國際社會 失敗國家 經濟制裁 孤立主義 殘存國家 新聞自由掠奪者 無代表國家和民族組織 未被國際普遍承認的國家 Thomas M. Leonard
經濟制裁禁運、旅遊禁令,以及金融資產之凍結。一般認為,財政、金融、貿易等領域的制裁均屬於經濟制裁。 經濟制裁在多數情況下,會幫助被制裁的国家將臣民召集起來抵禦共同的敵人。1990年代,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實施了許多制裁,但大多沒有起甚麼效果,從蘇丹到伊拉克,受到制裁的國家都隱藏起來,等待制裁的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