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內閣
美國聯邦行政部門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國內閣(英語:Cabinet of the United States),通常稱為總統內閣(President's Cabinet),或者直接簡稱為內閣(Cabinet),是美國聯邦行政部門,隸屬美國總統。
Quick Facts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 ...
美國內閣 | |
目前:祖·拜登內閣 | |
機構概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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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789年3月4日,235年前(1789-03-04) |
機構類型 | 諮詢機構 |
機構駐地 | 美國華盛頓特區 白宮內閣會議室 |
僱員數目 | 總共24位成員:(不包括副總統) |
機構首長 | 總統:祖·拜登 |
上級部門 | 美國政府行政部門[*] |
授權法源 | 美國憲法第二條(雖未明列但可說是依據此而成立內閣) |
網站 | www.whitehouse.go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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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有權提名,並於取得參議院的意見和同意後,任命大使、公使及領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它在美國憲法中未經明定、但以後將依法律的規定而設置之美國聯邦政府官員;國會可以制定法律,酌情把這些較低級官員的任命權,授予總統本人,授予法院,或授予各行政部門的首長。
在參議院休會期間,如遇有職位出缺,總統有權任命官員補充缺額,任期於參議院下屆會議結束時終結。
美國憲法並沒有規定內閣的必然存在,不過內閣作為政府分工的基本結構,從首任總統佐治·華盛頓開始,歷屆總統都設立內閣輔助其行使行政權。所以,美國內閣就成了一個常態存在。只是從美國的法理上看,美國總統才是美國聯邦政府行政部門的領導人和負責人,而內閣不過是總統的輔助結構和下屬,沒有憲法上的獨立地位和法人代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