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倉場,又稱倉場總督總督倉場侍郎,全稱總督倉場戶部侍郎,為兩朝專設的、由戶部官員管理全國糧倉的職位。其官員往往由戶部尚書戶部侍郎頭銜兼署,故又稱倉場尚書倉場侍郎等。

明朝

洪武初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全國設立軍儲倉二十所,並各設官員管理。永樂遷都後,明成祖單獨設置京倉通州倉等,並以戶部官員進行管理。宣德五年,明宣宗李昶戶部尚書銜專督其事,後成為定製。此後,或者以戶部尚書銜、或者以戶部侍郎銜,均不負責戶部事,而專責管理倉場。嘉靖十五年,明世宗又命兼督西苑農事。隆慶初年,罷免兼理西苑之事。萬曆二年,明神宗另撥戶部主事一人陪庫,每日偕與管庫主事收放銀兩,每季終更替。萬曆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萬曆十一年再次恢復。萬曆二十五年,以戶部右侍郎張養蒙督餉遼餉。萬曆四十七年,增設督餉侍郎。天啟五年,又增設督理錢法侍郎。崇禎年間,有督遼餉、寇餉、宣大餉,增設三四人[1]

清朝

清朝設置總督倉場侍郎,分滿、漢各一人,分別駐守通州新城。掌倉穀委積,北河運務等,有筆帖式四人從屬。其所管轄的糧倉,滿、漢各一人,滿族則由六部、理籓院郎員擔任,漢員由六部郎員內選拔起用。掌管轉運輸倉,及通濟庫出納等。大通橋監督,則有滿、漢各出一人,擔任十一倉監督,掌轉大通陸運等職責[2]

  • 祿米倉,清初創建。
  • 南新倉,清初創建。
  • 舊太倉,清初創建。
  • 富新倉,清初創建。
  • 興平倉,清初創建。
  • 海運倉,清初創建。
  • 北新倉,清初創建。
  • 太平倉,清初創建。
  • 本裕倉康熙四十五年建。
  • 儲濟倉雍正六年建。
  • 豐益倉,雍正七年建。
  • 萬安倉,後廢。
  • 裕豐倉,後廢。
  • 恩豐倉乾隆二十六年建,隸屬內府。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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