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二級行政區域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縣是中華民國的第二級行政區劃,下分鄉、鎮、縣轄市。縣隸屬於省,原由省管轄,省虛級化後改由中央政府在實質上直轄。行政首長為縣長,由縣民直接選舉產生,四年選舉一次,以領導縣政府之運作;立法機關為縣議會,其議員亦由縣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與縣長同,惟可連選連任。截至2021年6月,中華民國第一大縣為彰化縣(1,261,272人),亦是人口唯一超過百萬的縣。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單位 ...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單位 省(虛級化) 直轄市 縣 市 山地鄉 鄉 鎮 縣轄市 區 山地原住民區 村 里 鄰 相關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模板)中華民國公告疆域簡易版行政區劃表 檢視討論編輯 Close
縣是中華民國的第二級行政區劃,下分鄉、鎮、縣轄市。縣隸屬於省,原由省管轄,省虛級化後改由中央政府在實質上直轄。行政首長為縣長,由縣民直接選舉產生,四年選舉一次,以領導縣政府之運作;立法機關為縣議會,其議員亦由縣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與縣長同,惟可連選連任。截至2021年6月,中華民國第一大縣為彰化縣(1,261,272人),亦是人口唯一超過百萬的縣。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單位 ...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單位 省(虛級化) 直轄市 縣 市 山地鄉 鄉 鎮 縣轄市 區 山地原住民區 村 里 鄰 相關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模板)中華民國公告疆域簡易版行政區劃表 檢視討論編輯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