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於1961年3月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佈,共180處[1]。1964年10月26日撤銷1項(太平天國忠王府)[2],1981年10月16日恢復1項(太平天國忠王府)[3]。
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於1961年3月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佈,共180處[1]。1964年10月26日撤銷1項(太平天國忠王府)[2],1981年10月16日恢復1項(太平天國忠王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