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掠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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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掠許可證(英語:Letter of Marque and Reprisal)是16至19世紀間,西方許多海權強國授權給指定的航海家,允許他們可以針對本國以外的違法人士、船隊進行追捕、摧毀等私掠行為的一種特許證或委任狀。除了上述權利之外,私掠許可證常常還強調允許攻擊、掠奪戰爭期間敵國的商船甚至人員,並可將所得財物拍賣等更大的權限。擁有私掠許可證的船隊稱為私掠船。
1856年,克里米亞戰爭結束後締結了巴黎條約,同年4月16日發表巴黎宣言(英語:Paris Declaration of 1856),以附件追加的形式廢止了私掠許可權,但當時主要只剩下美國未批准此和議。直到1907年,含美國在內的列強在海牙和會中決議武裝商船必須視為軍艦造冊管理之後,私掠許可證的歷史才正式畫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