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稅之弊,即明神宗在位期間與民爭利的賦稅措施,一般被認為是萬曆怠政的一部分。

背景

萬曆年間,紫禁城遭雷擊,引發三大殿大火延燒兩宮,國庫空虛,府前前衛副千戶仲春請開礦助大工,從之。此工程進行30年至天啟6年方完成,明神宗至死都居住在啟祥宮(曾住養心殿)。明代的礦稅,也可以稱為坑冶之課,金銀礦的開採都是官府主持開採。也有一些民采,但是要須經允許,其課額也重。張居正一死,明神宗開始親政,為了增加內庫的內帑和稅收,向各地派遣「礦稅太監」徵收礦稅銀,後來成為時人口中的一代惡政。不少官僚指出,皇帝實際上通過礦稅真正收到的錢財只有十分之一,其他的都被欺公肥己的礦稅太監、隨從、地方無賴瓜分而去[1][2][3]。而根據《明神宗實錄》,明神宗臨終時遺詔中對礦稅之弊,表示悔意[4],而《明光宗實錄》亦指出,明光宗登基後,立即下令停止礦稅,詔書中並指出礦稅弊處多項[5]

表現

一些學者分析道,明神宗本人愛財如命[6],徵稅的項目千奇百怪,無物不稅、無地不稅。為害最大的是「礦稅」一項,先後派出多批內璫徵收礦稅,幾乎遍佈中國各地,雖統名為礦稅,實際遠不限於礦業,兩淮有鹽監,廣東有珠監,搞得民不聊生[7]。《明通鑑》記載,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有奸民張禮等,偽為官吏,群小百十人,分據近京要地,稅民間雜物,弗予,捶至死。」萬曆二十三年,御史馬經綸直言指斥明神宗「好貨成癖」[8]。萬曆二十七年,吏部侍郎馮琦奏:「自礦稅使出,民苦更甚。加以水旱蝗災,流離載道,畿輔近地,盜賊公行,此非細故也。中使銜命,所隨奸徒千百……遂今狡猾之徒,操生死之柄……五日之內,搜括公私銀已二百萬。奸內生奸,例外創例,不至民困財殫,激成大亂不止。伏望急圖修弭,無令赤子結怨,青史貽譏。」萬曆二十九年,直隸巡按安文璧對萬曆帝說「皇上以六合為帑藏,視此四萬金奚啻太倉之一粒」。戶科給事中官應震言:「內庫十萬兩內五萬九千兩,或黑如漆,或脆如土,蓋為不用朽蠹之象。」

礦監稅使向皇室內庫共進奉白銀五百六十餘萬兩,黃金一萬二千萬餘兩,平均每年進奉白銀五十餘萬兩,黃金一千多兩[9]。也有學者指出,明神宗的生活花銷還遠不如清朝末代皇帝溥儀的水平。然而另一批人則認為,明代的白銀之購買力比清代高多了[10][11][12]

爭議

中性評價

在此以前,皇帝的內庫主要收入為「金花銀」(又名「京庫折銀」或「折色銀」),即依靠南直隸地區的田賦。不過內庫所有收支最終仍由戶部負責,並對皇帝的使用進行嚴格的干預和管理。目前,關於礦稅銀的多寡存在兩種說法,一說自萬曆二十四年至萬曆三十二年間,共收銀300萬兩。另說,自廿五年至卅四年,共收銀560萬兩,金一萬二千兩。根據明光祿寺宮膳底賬《寶日堂雜鈔》的記載,包括礦稅銀在內的內庫,需要用於皇宮開銷的部分,除皇帝、后妃、宮女、太監以外,包括每日翰林院文華殿太醫院、教習官、起居注官、兵部主事等人的日常工作餐。僅宮廷膳食一項,共需要負責約萬人左右的飲食,皆由內庫撥銀。例如,萬曆三十九年正月,宮廷膳食開支12000兩白銀,人均約1兩左右。而內宮各類,如宮女、太監等服務人員,日常俸祿則為俸米,並不由礦稅銀等撥用。

礦稅除補貼內帑用於宮廷膳食以外,更多則用於國家開支,尤其是邊鎮用錢。如萬曆二十年(1592年)十一月初四日,甘肅巡撫田樂上疏因河西地區邊疆用兵需數十萬錢糧兩,請撥內帑,明神宗批覆同意[13]。萬曆廿七年(1599年)十二月十二日,戶部因京師庫銀減少邊餉告急請明神宗撥內帑,明神宗雖然責怪戶部未提前做好庫銀儲備,並且不要因為有內帑而有恃無恐,但仍迅速撥發內府庫銀救急[14]。萬曆卅一年四月,戶部更是因北部邊疆兵餉告急,請撥內帑百萬兩銀,明神宗最顧及邊情,所以同意招數撥用[15]

另外開徵礦稅的好處在於含礦稅的內帑也偶爾用於國家救災,如萬曆廿二年(1594年)三月初九日,因河南饑荒,撥內帑三萬三千兩用於賑災[16]

負面評價

萬曆間,朝廷上至內閣大臣下至地方官員均反對礦稅[17][18][19][20]萬曆皇帝大派礦監[21],使得百姓在正稅之外又受到太監榷稅,導致商稅重覆徵收,三四百里水路就能一日被徵收五六次稅。 以臨清為例,萬曆派的太監公然違反雜糧十石以下免稅的舊例,臨清遍佈稅吏,最終導致民變,也導致這個商品聚散地嚴重受到衝擊,臨清原本有緞店三十二 家,倒閉了二十一家; 布店原有七十二家,倒閉了四十五家; 雜貨店原有六十五家,倒閉了四十一家,商業蕭條,遼東布商更是絕跡[22]

其他的商業重鎮河西務,因為稅監橫徵暴斂,原先的一百六十家布店,倒閉剩三十家。 七大鈔關的關稅因為稅監胡作非為,搞的商人破產絕跡,從萬曆二十五年能每年徵收417500兩,每年下降至萬歷二十九隻能收到262800兩,減幅達37.14% [23]。萬曆三十年到三十二年,七大鈔每年虧損306670兩。 表面上內庫從礦稅拿到錢,實際上卻是小民破產和國家正稅收入連年下降的結果[24]。地方官員也指出當其時礦稅太監們在地方巧立名目,橫徵暴斂,向百姓徵收行貨稅、舟車稅、居貨稅等門攤稅,百姓住的廬舍也要徵稅,用的油、布也要徵收雜稅,以致連米麥菽粟饔餐也徵稅、雞豚肉食也徵稅、耕牛騾驢也徵稅[25]。海州鹽稅原來可以每年徵收2500兩,在太監高淮橫徵暴斂,搞的商旅為避免被雙重徵稅而躲避下,地方官員只能收到350兩,較先前下降86%,嚴重侵蝕地方稅基[26]

而礦稅太監的手下們多四方無賴,他們不但驕橫市井,更有剽奪百姓財產、污人婦女等惡行[27][28],這導致大量地方民變爆發[29][30]。即使萬曆皇帝本人也坦承礦稅太監有諸多惡行和問題,如萬歷三十六年在礦稅太監高淮對百姓敲骨吸髓而導致遼東兵變後[31][32][33]萬曆皇帝也坦承說「高淮擅自出巡,騷擾地方,今又扣克軍士糧餉,且各邊軍士臥雪眠霜,勞苦萬狀,九死一生,何堪虐害?」,最終不得不把高淮撤回。學者周遠廉也指出,礦稅大部份都是攤派民夫和地方的,礦稅太監們以「奉旨前來」狐假虎威,卻不實際上開礦,而是把百姓編為「礦夫」每歲收銀,使得地方出現「不市而徵稅,無礦而輸銀」 、「沿屯軍民……各處逃走」的情況[34]。而即使負責的太監老實開礦,也往往是得不償失,以負責真、保、薊、永四地開礦的太監王虎為例,自萬曆二十四年至三十二年,一共開採了黃金557兩,銀92642兩,但「然計歷年開礦,所費工值物料亦至十餘萬,得不償失也」[35]

而礦監們在橫徵暴斂之餘,往往借「中使」之名威壓地方官員,只要其稍有不從,便是馬上以「阻撓稅務」之名把他們彈劾降調[36],而每當朝野官員針對礦監的惡行提出勸諫時,萬曆皇帝則往往置之不理[37]。僅以礦監陳增為例,其上任山東後不久便彈劾罷免了福山知縣韋國賢[38]益都縣知縣吳宗堯山東巡撫尹應元均先後彈劾陳增奸貪網利,但陳增在萬曆皇帝袒護下不但平安無事,二人反而先後被奪俸罷官[39][40]。陳增轉至湖廣後,更是又先後彈劾逮捕了荊州府推官華鈺、黃州府經歷車任重、湖廣僉事馮應京,降荊州知府李商耕、黃州知府趙文煒、武昌同知卞孔時、荊門知州高則巽、江防參政沈孟化、蘄州知州鄭夢楨等,使得他們被貶官罷職[41][42][43][44],可見其時礦監們氣焰之囂張。

人員

More information 地點, 礦監 ...
地點 礦監 稅監 鹽監 珠監 時間 備註
北直隸
昌黎 田進
遷安
昌平 王忠
淶水
南直隸
十三省 浙江 曹金
陝西 趙欽
山西 張忠 孫朝
平定
稷山
河南 魯坤
廣東 李鳳 李敬
雲南 楊榮
江西 潘相
福建 高寀
湖廣 陳奉
山東 張曄
臨清 馬堂
東昌 陳增
廣西
貴州
四川 丘乘雲
遼東 高淮
薊州 王虎
真保 真定
保定
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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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奉內庫

More information 時間, 金(兩) ...
時間 金(兩) 銀(兩) 備註
萬曆二十五年 9790 明末人文秉撰《定陵注略》卷 4 《內庫進奉》
萬曆二十六年 816.9 147047
萬曆二十七年 875 318590
萬曆二十八年 197.93 458168
萬曆二十九年 1930.8 1035844.6
萬曆三十年 1737.5 705794
萬曆三十一年 1715.8 1129004
萬曆三十二年 1167.6 714827
萬曆三十三年 1108.2 53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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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

谷應泰在《明史紀事本末》書中評價: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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