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門差役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衙門差役(簡稱衙差、衙役),古代中國吏役名。衙門內實際主管偵緝逮捕、處理管轄地區行政及司法事務的職位或人員[1]。衙門差役於位階上,與衙門胥吏相同的,都屬於沒有官品的行政人員[2],甚至亦可能被視為賤民[3]。[4][5]以清朝官方組織為例,地方縣治約配置有百名,縣丞、巡檢則有十數名至廿餘名供差遣[6]。 此條目論述以明清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清末重臣袁世凱創建新式警制,衙門差役於1902年後逐漸裁汰[7],惟至今仍影響華人社會甚鉅,例如衙役成員中的捕快,常是警察代名詞[8]。在台灣,神化的什家將、八家將民間信仰中,就有衙門差役一員。[9]
衙門差役(簡稱衙差、衙役),古代中國吏役名。衙門內實際主管偵緝逮捕、處理管轄地區行政及司法事務的職位或人員[1]。衙門差役於位階上,與衙門胥吏相同的,都屬於沒有官品的行政人員[2],甚至亦可能被視為賤民[3]。[4][5]以清朝官方組織為例,地方縣治約配置有百名,縣丞、巡檢則有十數名至廿餘名供差遣[6]。 此條目論述以明清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清末重臣袁世凱創建新式警制,衙門差役於1902年後逐漸裁汰[7],惟至今仍影響華人社會甚鉅,例如衙役成員中的捕快,常是警察代名詞[8]。在台灣,神化的什家將、八家將民間信仰中,就有衙門差役一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