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蔭泰(1886年—1961年12月15日),字孟群山西汾陽人,祖籍浙江省紹興府中華民國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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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蔭泰

生平

北京政府的活動

王蔭泰早年前往日本留學,1906年(光緒32年)自東京官立第一高等學校畢業。後又赴德國留學,1912年畢業於柏林大學法科。1913年歸國,在北京政府國務院法制局等處任職,併兼任北京大學法科講師。1917年任高等檢查廳判事。[1]

1919年(民國8年),任敵國財產管理處法律顧問兼庫倫特派員。翌年,調任庫倫宣撫署總務處處長。1921年(民國10年)赴東北擔任張作霖的顧問。1926年(民國15年)6月,出任北京政府外交部次長、關稅會議代表、中俄交涉委員會委員長。[1]

1927年(民國16年)6月,王蔭泰在潘復內閣外交總長。同時,任條約研究會副會長、中華滙業銀行總經理。1928年(民國17年)2月,接替姚震任司法總長,成為北京政府最後一任司法總長。同年,兼任關稅自主委員會委員。同年6月,跟隨奉軍退往東北。後前往上海擔任律師。[1]

親日政府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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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前後的王蔭泰

1937年(民國26年)12月,王蔭泰參加王克敏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任實業部總長。1940年(民國29年)3月,臨時政府併入汪精衛南京國民政府,王蔭泰任華北政務委員會常務委員兼實業總署督辦。1943年(民國32年)11月,任華北政務委員會農務總署督辦兼總務廳廳長。1945年(民國34年)2月,接替王克敏任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長。[1]

日本投降後的1945年(民國34年)12月5日,王蔭泰被國民政府以漢奸罪逮捕。1946年(民國35年)10月8日,南京高等法院判決其死刑。[2][3]1947年(民國36年)12月,最高法院上訴審,減為無期徒刑,收監上海[2][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繼續關押在上海提籃橋監獄。1961年12月15日,在獄中病逝。[2][5]終年76歲。

家庭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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