犧牲是以祭祀為目的而宰殺成為祭品的牲畜,如牛、羊、豬、雞、鴨、魚等,謂之牲醴犧牲酒醴。近現代也引申指「為了他利正義公益,捨棄自己的私利甚至生命。」[1]

用來祭神的豬公。

犧牲也是指將物質財產、動物(包括人類)的生命獻給神靈,作為安撫或崇拜行為[2][3]

犧牲,尤其是(自身)人類血液的奉獻,經常是男性專屬的儀式[4],用於使參與者產生連結,建立一種超越分娩過程流血的「親屬關係」。[5]

辭源

文言文

「犧牲」在古中國文獻中為名詞,指祭祀時使用的純色牲畜。

「犧」,《說文》宗廟之牲也。「牲」,《說文》牛完全也。《》色純白曰犧,體完曰牷,牛羊豕曰牲,器實曰用。《疏》經傳多言三牲,知牲是牛羊豕也。《周禮·天官·膳夫》膳用六牲。《註》馬牛羊豕犬雞也。《庖人註》六畜,六牲也。始養之曰畜,將用之曰牲。[6][7]


現代

現代中文的「犧牲」可對應英文Sacrifice。Sacrifice來自拉丁文Sacrificare,原本指宰殺動物或人類奉獻給神靈的行為 [8] ,後來衍生出第二個意涵,指為了幫助他人損害自己的權利 [9]

英文的概念被引入中文後,中文的「犧牲」多出了動詞的用法,指殺生祭祀(也可稱為獻祭 [10] ),也可以引申成「為了達到目的而放棄某些重要的東西」 [11]

分類

動物祭

動物祭作為一種宗教儀式,是以完整、珍貴和美好的肉食來取悅神靈。有時被宰殺的牲畜祭過神靈以後,肉食也可以分給其他人共同享用。

人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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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紀曼多撒手抄本描繪的阿茲特克活人獻祭(收藏於牛津博德利圖書館

人祭是用人作為祭品來祭祀神靈,人類史上許多原始文明均有發現用活人作祭品的記載。人祭的目的通常是:

  • 遠古人類在建設神殿橋樑等大型建築工程的時候,用人祭來鎮壓邪祟,祈禱諸事順利;
  • 遠古人類相信人死後會去到另一個世界,所以在君王、大祭司等領袖死去的時候,用人殉在另一個世界繼續侍奉死者;
  • 遠古人類相信火山爆發乾旱地震等自然災害是神靈有所不滿,所以在發生大規模自然災害的時候,用人祭來平息神靈的憤怒或不滿。

宗教意義

宗教上的犧牲,指儀式中被宰殺獻神的動物或人類(也可被稱為獻牲牲品祭品祭牲祭物血食等),或者殺生祭祀這個動作本身(也可以稱為獻祭)。人類的祭祀活動普遍需要犧牲,以和神靈溝通[12]。犧牲可以按照是否在儀式進行時宰殺祭品分為一般性祭品和生祭(活祭),也可按照祭品的種類分為動物祭人祭。如果信徒自願犧牲,可分為自殺祭(ritual suicide)或儀式性自殘

上古中國已經確證存在大量獻祭活動,祭物種類極為廣泛。《詩經》中對於獻祭和祭品的記錄已經詳確細緻,例如:《潛》是頌揚周室祭祀時用鮮美又品種多樣的肥魚供奉神靈和祖先的樂歌,它的讚美對象既包括大自然與其出產,也同時針對王室的虔誠獻祭;《采蘋》描述少女獻祭的場景。

古代美索不達米亞(今巴比倫)和環地中海地區(古希臘、古羅馬、腓尼基等) [13] 的獻祭極為普遍,古巴比倫人會在殺死祭品後,觀察動物的內臟以預測吉凶,稱為"臟卜"。 [14] ;西亞《舊約聖經》中記錄了人類第二代的獻祭,亞當長子該隱以農產獻祭,次子亞伯以羔羊獻祭,神悅納後者,因為亞伯獻上頭生的,該隱卻是獻上剩下的。 《出埃及記》中則更為詳細地記錄了古代希伯來人獻祭的規則。

一些民族在過去的某些時代有人祭的習慣,例如亞述瑪雅、古印加文明,甚至也包涵古中國文明。

儒家

從周禮以來的祭祀規格由高而低分成太牢、少牢、特牲、特豕、特豚、魚、臘、豆等,使用的祭祀器皿有不同規定,也從飲食上來劃分君臣、諸侯、士庶的倫理秩序。天子諸侯的規格稱作「牢禮」,分為「太牢」(大牢)和「少牢」(小牢);「牢」是飼養牲畜的欄圈,牛牢大、羊牢小,以此來表示天子和諸侯飲食規格的區別。[15]

「太牢」(牲牛)以全牛為主祭,合全羊、全豬為三牲,最先是天子祭祀才能使用的牢禮,春秋時期的一些諸侯也越制而用之;「少牢」(牲羊)以全羊為主祭,合全豬為二牲,是大夫祭祀使用的牢禮;士用饋食(牲特豕)祭祀,以全豬為主祭;庶人則只能祭,禮不及三牲。[16][17][18][19]

清朝禮制將原先的兩種「牢禮」改為四種規格,由高而低是犢、特、太牢和少牢,原先的太牢改稱「犢」(牲牛)、少牢改稱「特」(牲羊);太牢連降兩級,並從原來的「牲牛」改成「牛羊豕」;少牢同樣連降兩級,並從原來的「牲羊」改成「羊豕」。[20]

「牲」必須是毛色整齊的一整隻牲畜,所以現在民間習俗所稱的三牲、五牲,與古禮中記載的三牲,並非相同(下述「民間信仰」);當今只有祭黃帝祭孔等大典符合太牢之禮的規格,還有可能備齊全牛、全羊、全豬的三牲之禮。[21][22]


一般解釋是道教三清玉帝三官等高等神靈用鮮花、生果、齋菜祭拜就可,不用三牲;但辦事的神兵神將生前大多是凡夫俗子,喜歡葷菜,所以要用血食以表誠心。不過,素食者拜神也無須特地準備牲禮,只要真心誠意,神明依然會接受。[23][24][25]

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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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的基督》(Christ on the Cross)象徵耶穌基督的犧牲

基督教神學的觀點而言,眾人因有罪而與上帝疏遠,可是耶穌基督與上帝無間親密,與上帝原為一體。他將眾人的罪放在自己手上,然後被大祭司從城市趕到荒野之中,受難受死在十字架上面,成為眾人的代罪羔羊。上帝藉着耶穌基督的稱義,赦免眾人的罪,使眾人被救贖

所以耶穌基督就是上帝所賜的無罪羔羊,眾人藉着基督的犧牲,奉行基督的教訓並願與主同行,就能如同耶穌基督般與主無間親密。這是源於《舊約聖經》的贖罪祭,古猶太人在贖罪日獻上羔羊來行贖罪禮,說:「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

印度教

यज्ञ」(IASTyajña)指的是犧牲、祭品、崇拜、供養等的意思,特別是用於將牛奶酥油穀物凝乳香料木材等投入聖火,持唸曼特羅的宗教儀式。[26] 古老的婆羅門教性力派,亦有宰殺血食、甚至將活人用做祭祀供品的儀式。

伊斯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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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指示易卜拉欣(亞伯拉罕)用羔羊代替易斯哈格(以撒)成為祭品

伊斯蘭教的穆斯林會在宰牲節屠宰綿羊、山羊、牛或駱駝,然後會將肉食留給家人,也會分送給窮人。這是為了紀念先知易卜拉欣(亞伯拉罕)服從真主的命令,將兒子獻為祭品,而後又用羔羊代替祭品的節日。

亞伯拉罕諸教都有相同的傳說,但對於先知易卜拉欣獻上的是長子易斯馬儀(以實瑪利)還是次子易斯哈格(以撒),出現不同的見解,易斯哈格(以撒)是犧牲者的說法後來成為主流。

猶太教

猶太教經典記載,先知亞伯拉罕獲得耶和華指示,要將兒子以撒作為祭品獻給上帝,但耶和華最後派出天使阻止亞伯拉罕,並稱是為了測試亞伯拉罕的忠誠心,於是亞伯拉罕改為宰殺一隻羔羊作為祭品。

猶太教的五祭是根據《舊約聖經》中規定的五種基本祭:[27]

  • 燔祭是指焚燒的祭,祭牲包含公牛、公羊、斑鳩或雛鴿,將祭牲宰殺切塊,洗淨後焚燒成灰,並且祭壇的火永不熄滅。
  • 素祭由細麵、油、乳香和鹽構成,細麵與油調和,產生麵團;麵團拿到爐子裏烤,就成了餅;這種經過烘烤的餅成為香氣滿足神,也成為食物滿足人。
  • 平安祭是人可以享用的祭物,祭司和獻祭者可以享用此祭。平安祭可以使用任何祭牲,也可以用無酵餅或有酵餅。
  • 贖罪祭的祭牲取決於獻祭者:大祭司或以色列全會眾獻祭,必須要獻上公牛;國王或王子獻祭,必須要獻上公山羊;平民獻祭,必須要獻上母山羊或綿羊羔;對於無力承受的窮人,可以獻上兩隻斑鳩或雛鴿。將祭牲宰殺後按手與之聯合,使祭牲代替人承擔人的罪性的後果。
  • 贖愆祭為的是可以補償的過失。祭牲通常是母羊、羊羔或山羊,若力量不夠,可用斑鳩或雛鴿等。

政治意義

「犧牲」在近現代才引申作「為了達到某種目的,付出自己的利益或性命」,[28][29] 例如:士兵在戰爭中為國家作戰而付出生命,古謂「成仁」、「取義」

參考文獻

另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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