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和砂拉越恢復憲法地位,簡稱沙砂復邦,是恢復沙巴砂拉越馬來亞同等政治地位的議題,即是針對《聯邦憲法》第1 (2)條款的修正議案,更進一步恢復沙砂兩地在《1963年馬來西亞協定》之中應具有的各項權益。[1] 沙巴和砂拉越的地位問題自《1976年修憲法案》之後持續出現爭議,聯邦政府長期強調「沙巴和砂拉越加入馬來西亞」的政治宣傳,與沙砂兩地對建國協議的詮釋不相符。[2][3][4]

2019年4月4日,首相署法律事務部長劉偉強在國會提呈《2019年憲法(修正)法案》[5],但馬來西亞政府不願同時根據馬來西亞協議,而修改聯邦憲法第160 (2)條款中聯邦的解釋,故未能獲得2/3多數支持的門檻,而在國會下議院二讀程序遭到否決[6][7][8]。2021年4月8日,社交媒體獲得通訊及多媒體部國家電影促進局英語National Film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Malaysia泄漏的短訊,傳出沙巴和砂拉越的政治地位從negeri[a])恢復為wilayah[b]),然而這則傳言並未在內閣討論通過修憲,仍不具有法律的意義。[9][10][11]

2021年12月14日在國會通過此項憲法修正案但就在第12屆砂拉越州選舉投票日前四天,國會下議院今天一致通過《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MA63)修憲案,讓沙巴和砂拉越與西馬半島享有平等地位。 這項修憲案今天在國會下議院連闖兩關,最終在199票支持和零票反對下,順利通過修憲。這項修憲案將恢復沙巴與砂拉越1963年加入馬來西亞聯邦時的「邦」的地位。 今天的修憲案包括將聯邦憲法第1(2)條文修改為,組成聯邦的「邦」,包括馬來亞邦(即西馬半島),以及婆羅洲邦(即沙巴和砂拉越)。國會也修改憲法第160(2)條文,納入1963年9月16日為「馬來西亞日」,即馬來西亞成立之日。[12]

聯邦憲法第1 (2)條款

馬來亞聯合邦於1957年獨立時,《聯邦憲法》第1 (2)條款的內容如下:[c]

聯邦之成員邦為柔佛、吉打、吉蘭丹、森美蘭、彭亨、霹靂、玻璃市、雪蘭莪和登嘉樓(前稱馬來屬邦),以及馬六甲和檳城(前稱馬六甲和檳城海峽殖民地)。

——聯邦憲法修正案,1957年8月31日

1963年9月16日,马来亚联合邦、北婆罗洲、砂拉越、新加坡组成马来西亚, 通过《1963年第26号法案》,《聯邦憲法》第1 (2)條款的內容如下:[d]

聯邦之成員邦為:

(a)馬來亞屬邦,名為柔佛、吉打、吉蘭丹、馬六甲、森美蘭、彭亨、檳城、霹靂、玻璃市、雪蘭莪和登嘉樓;
(b)婆羅洲屬邦,名為沙巴和砂拉越;以及
(c)新加坡屬邦。

——聯邦憲法修正案,196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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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1966年第59號法案》(Act 59 of 1966),上述內容的(c)段落於1965年8月9日起(即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的日期)失效。

馬來亞於1964年全國大選時,在159個選區之中佔有104個席位,根據協議不超過2/3席位[e]1974年全國大選重劃選區,馬來亞在國會下議院增加至114個席位,沙砂兩邦已經少於1/3席位[f],使得馬來亞可以輕易越過兩邦修改憲法。1976年8月27日簽署生效《第A354號法案》,取代《聯邦憲法》第1 (2)條款的內容如下:[g]

聯邦之成員州屬為柔佛、吉打、吉蘭丹、馬六甲、森美蘭、彭亨、檳城、霹靂、玻璃市、沙巴、砂拉越、雪蘭莪和登嘉樓。

——聯邦憲法修正案,1976年8月27日

2019年4月4日,首相署法律事務部長劉偉強在國會提呈《2019年憲法(修正)法案》(聯邦憲法擬議修正案),擬議將《聯邦憲法》第1 (2)條款恢復成為原本的敘述,內容如下:[h]

聯邦之成員州屬為:

(a)柔佛、吉打、吉蘭丹、馬六甲、森美蘭、彭亨、檳城、霹靂、玻璃市、雪蘭莪和登嘉樓;以及
(b)沙巴和砂拉越。

——聯邦憲法擬議修正案,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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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修憲議案在國會下議院二讀程序表決時,222名議員中有138名議員支持、59票棄權,無法達到2/3多數票須要的148票,最終宣告不獲通過。[13][14]

憲法第160 (2)條款

《聯邦憲法》第160(2)條款中聯邦的解釋[i]

「聯邦」是指根據1957年馬來亞聯合邦協議建立的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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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91 (1)條款

《馬來西亞協議》第91(1)條款中對聯邦的解釋[j]

在本協議中,除非另有規定或上下文另有要求,「聯邦」是指在馬來西亞日當天和之後以「馬來西亞」的名稱為人所知的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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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根基

馬來西亞人民對馬來西亞聯邦)的建國根基有兩種不同觀點。[15]

沙巴和砂拉越加入馬來西亞(早期聯邦政治宣傳、親國陣派系的觀點)
+馬來西亞
   aka 聯邦[k]
西馬11州屬
沙巴
砂拉越

馬來西亞是馬來亞聯合邦的擴張版圖,於1957年8月31日獨立,砂拉越與沙巴的地位等同馬來亞聯合邦州屬。2010年,北方大學沙巴歷史研究學者蘭吉星博士(D. S. Ranjit Singh)在沙巴演講表示,砂拉越與沙巴政府應該服從聯邦,不能與之平起平坐,他的觀點沒有得到沙巴政治領袖的認同。[2]

馬來亞、沙巴和砂拉越共同建立馬來西亞(沙砂兩地政治的本土主流觀點)
+馬來亞
   aka 聯邦[l]
西馬11州屬
+沙巴
+砂拉越

馬來西亞是由葛波德民意調查團在砂拉越和沙巴進行民意調查之後,根據砂拉越和沙巴人民的意願與馬來亞與新加坡組成的馬來西亞,葛波德民意調查團的結果顯示約有三分之一的人口強烈贊成馬來西亞的成立;另外三分之一許多人認為馬來西亞的成立是有利的,但是重點要求提供不同程度條件和保障;剩下三分之一的人要求獨立與繼續維持英殖民政府的統治在未來幾年繼續存在。葛波德民意調查團於1962年8月1日發表了其調查結果,報告和建議。葛波德民意調查團得出結論認為,馬來西亞的成立應得到執行,同時葛波德勳爵還強調各方都應以平行夥伴的身份加入馬來西亞聯邦。[16][17]然而沙砂兩地在國會長期佔有少於1/3的席位,致使多次修憲被剝削應有的權益。[18] [19]沙巴和砂拉越仍保有部分立法移民政策稅收的自主權。[20][21]

提出訴求

2008年3月8日,國陣在2008年全國大選失去馬來亞半島選民的大部分支持砂沙須依靠東馬成員黨來維持執政聯邦的多數議席,使得砂沙的訴求受到重視。2009年10月19日,象徵馬來西亞組成的馬來西亞日,通過國會宣告成為全國公共假日[22]。2013年5月5日,國陣在2013年全國大選再次失利,僅維持執政聯邦的微弱多數議席,因此砂沙議員的支持成為關鍵因素,聯邦對砂沙給予更多的讓步,砂沙也有能力爭取更大的權益。

2018年5月9日,希盟在2018年全國大選提出「恢復聯邦精神」的競選宣言,明確承諾恢復沙巴和砂拉越根據1963年馬來西亞協定(MA63)應具有的地位,並建立特別委員會負責有關事務。2019年3月8日,內閣同意修改《聯邦憲法》第1 (2)條款,並於4月4月將修正議案提呈國會議決,結果未獲通過[23][24][25]

2020年9月16日,首相慕尤丁宣佈成立由馬來西亞首相主導的MA63特別委員會,成員包括沙巴首席部長砂拉越首席部長及其他有資格的部長;[26] 12月2日,MA63特別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成立負責沙巴和砂拉越事務的3個小組委員會,包括:夥伴關係工作委員會、沙巴砂拉越國家安全工作委員會、社會經濟工作委員會。[27]

歷史事紀

  • 1957年8月31日,馬來亞聯合邦獨立。
  • 1961年5月27日,東姑阿都拉曼在新加坡應邀演講時,首次公開提出「馬來西亞計劃」。[28]
  • 1963年7月22日,砂拉越成立自治政府。[m]
  • 1962年8月1日,葛波德民意調查團發佈葛波德委員會報告書。[30]
  • 1963年8月31日,北婆羅洲成立自治政府。[m]
  • 1963年9月16日,北婆羅洲(沙巴)、馬來亞、砂拉越、新加坡聯合建立馬來西亞
  • 1965年8月9日,新加坡獨立,退出馬來西亞。
  • 1976年7月13日,國會下議院二讀通過《1976年修憲法案》,沙巴、砂拉越與馬來亞十一州屬同等地位。[31]
  • 2019年4月4日,首相署法律事務部長劉偉強在國會提呈《2019年修憲法案》。[32][33][34]
  • 2019年4月9日,國會下議院二讀《2019年修憲法案》,未獲通過。[6]

參見

註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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