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地阿拉伯在瓦哈比派伊斯蘭教法的規範下,擁有嚴格的死刑制度,執行數量位居世界前列。根據人權觀察組織統計,2015年執行次數高達158[1],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統計,2016年則為至少154次[2],2017年為146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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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時採取公開的方式,最常見辦法是將受刑人用劍斬首[4]和用亂石投擊至死[5],其次是把受刑人釘死於十字架上[6]。
2007年至2010年間,共有345起執行公開處決的報告[7],最近一起因巫術而死刑定罪並成功執行的案例在2011年[8]。2007年至2010年間沒有石刑的報告[9],但1981至1992年間共有4起執行石刑報告[7]。
2020年4月,在沙地阿拉伯王儲穆罕默德·本·薩勒曼推動下,沙地阿拉伯政府宣佈取消對未成年者實施死刑[10]。
罪名
觸犯下列三項教法,可判處死刑[13]:
- Hudud:根據《古蘭經》中的具體犯罪[13]。變節、通姦和雞姦可判處死刑[14]。
- Qisas:「以眼還眼」的報復性法律[13]。謀殺罪屬於此法,但可以由被害者家屬選擇受刑方式,分別是死刑或索取巨額賠償金[15]。
- Tazir:一般的類別,包括國家的一般法規,其中部分可處以死刑,例如販毒[13]。
在沙地,有3種定罪的方式[16]:第一個是不在被逼問的情況下的自白[16];第二個是兩名男性所說出的證詞,但若是觸犯Hudud,自白供認也是必需的[16];最後一個則是宣誓自己沒有犯罪[16],這在當地宗教社會中為一個很嚴肅的行為[16],拒絕宣誓將被視為認罪的表現[17]。
以下是觸犯而會被被處死刑的法律:
爭議
公開斬首及石刑已經在國際間引發不少批評的輿論[18]。外國籍勞工遭到處決的事件也引發批評,其中2011年9月一名來自蘇丹的民工因為「施行巫術」的罪名而被斬首[8],國際特赦組織對此以「慘不忍睹」表達譴責[19]。2013年1月,一名來自斯里蘭卡的女傭Rizana Nafeek因為照顧僱主的小孩不慎而使小孩窒息身亡,被法院判處斬首[20],斯里蘭卡也因此召回大使[21]。在2013年,該國共有79名人犯被處決,其中外國人將近一半[22]。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2010年至少有27位外籍勞工被處決,且截至2013年1月共超過45個外籍女傭在死囚牢房等待處決執行[2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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