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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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時東魏在今山西省吉縣設置南汾州。北齊改為汾州,北周再改稱西汾州。隋朝南汾州下轄3郡5縣。開皇16年(596年)改為耿州,開皇18年(598年)改稱汾州。大業3年(607年),郡制施行,南汾州改稱文城郡,下轄4縣:吉昌縣、文城縣、伍城縣、昌寧縣。唐朝武德元年(618年)稱南汾州,貞觀八年(634年)改南汾州置慈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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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東魏南汾州行政區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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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 | 北吐京郡 | 西五城郡 | 南吐京郡 | 西定陽郡 | 定陽郡 | 北鄉郡 | 五城郡 | 中陽郡 | 龍門郡 |
縣 | 平昌縣、北平昌縣、石城縣、吐京縣 | 西五城縣、昌寧縣、平昌縣 | 新城縣 | 洛陵縣 | 永寧縣 | 汾陰縣 | 五城縣、平昌縣 | 洛陵縣、昌寧縣 | 西太平縣、汾陽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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