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營運及轉移模式(英語:Build–operate–transfer,縮寫:BOT),中國大陸稱為建設-經營-轉讓模式或建設-運營-移交模式,台灣稱為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是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運用模式之一,其作法為政府將規劃的工程交由民間企業(私部門)投資興建、並且經營一段時間後,再轉移由政府經營。18世紀中葉的土耳其邀請了國內外承包商共同參與規劃公共部門民營化政策,是最早採用興建、營運、移轉的模式的案例。
「BOT」的各地常用譯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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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 建設-經營-轉讓模式 |
臺灣 | 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 |
港澳 | 建造、營運及轉移模式 |
著名例子
- 澳洲國立大學4座UniLodge學生宿舍(特許期由2011年起計15年,2026年交還予澳洲國立大學)
- 海底隧道(特許期由1969年9月1日起計30年,已於1999年9月1日交還予政府。)
- 東區海底隧道(行車隧道部分特許期由1986年8月7日起計30年,已於2016年8月7日交還予政府[1];鐵路隧道部分特許期由1986年8月7日起計,至鐵路完工日(1989年8月5日)後18年半止,已於2008年2月5日屆滿並通過地政總署移交港鐵公司。[2][1])
- 大老山隧道(特許期由1988年7月11日起計30年,已於2018年7月11日交還予政府。)
- 西區海底隧道(特許期由1993年8月2日起計30年,已於2023年8月2日交還予政府。)
- 大欖隧道(特許期由1995年5月29日起計30年,2025年5月29日交還予政府。)
-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第一期)[3][4]
- 北京國家體育館(特許期由2003年11月9日起計30年,2033年11月9日交還予政府)[5]
- 北京五棵松體育館(特許期由2003年11月9日起計30年,2033年11月9日交還予政府)
- 北京國家會議中心(特許期由2003年11月9日起計30年,2033年11月9日交還予政府)
- 北京地鐵4號線(特許期由2006年4月12日起計30年,授予港鐵公司佔49%的京港地鐵,2036年4月12日交還予政府轄下的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6]
- 北京地鐵14號線(特許期由2012年11月26日起計30年,授予港鐵公司佔49%的京港地鐵,2042年11月26日交還予政府轄下的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6]
- 北京地鐵16號線(特許期由2015年11月28日起計30年,授予港鐵公司佔49%的京港地鐵,2045年11月28日交還予政府轄下的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6]
- 北京地鐵17號線(特許期計30年,起始日期未定,授予港鐵公司佔49%的京港地鐵)
- 福州地鐵2號線(特許期由2016年11月起計28年(當中營運期佔25年),授予福州市城市地鐵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中鐵電氣化局、南京地鐵等合營的福州中電科軌道交通有限公司,2044年11月交還予福州市城市地鐵有限責任公司。)
弊病
此章節需要擴充。 (2022年5月19日) |
只要隧道實際收入低於附表列明的最低估計淨收入,即可加價而不用政府審批,如大欖隧道,因疫情以來及屯赤隧道通車後車流量不斷下減,收益錄得跌幅而在2021年至2023年連續3年加價[11][12][13],令其他道路如屯門公路車流上升。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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