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相(傣那語:ᥛᥬ ᥔᥦᥒᥴ,意為「寶石的葉子」,1920年—1986年8月24日),男,傣族,雲南瑞麗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舞蹈家,原中央民族歌舞團團員,中國舞蹈工作者協會第三屆理事。
生平
1920年生於勐卯暖波寨(今屬姐相鄉),乳名散孟(意為「穿耳老三」),家境貧寒,父親在散孟幼年時離家出走,由母親撫養長大。散孟童年酷愛孔雀舞,常常觀察孔雀習性與動態。後拜德昂族拳師貫、傣族拳師俄賀哈為師學習武術,精通刀、槍、棍棒技法,與此同時舞蹈演技也大為提高,逐漸聞名地方。青年時為躲避國民政府兵役,入寺為僧,因佛爺認為「散孟」不像個和尚名,遂為其取名窪令達,還俗後又改回乳名「散孟」。一次參加寨里做擺供佛儀式時,散孟祈求菩薩保佑早日脫離苦海,隨後佛爺為其取名「毛相」,稱該名會帶來福氣。1938年服勞役,參與修建滇緬公路芒市三台山段,因監工踢打一名正在餵奶的女民工,而將監工痛打一頓、逃回勐卯,此時恰遇母親被誣為「琵琶鬼」(德宏傣族鬼神系統中的活人鬼),於是隨母流徙緬甸。緬甸奘寺佛爺又為其取名曼罕(意為「金燦燦」),與原名合稱曼罕毛相。二十多歲時,在南坎舉行的舞賽上獲得「撒拉弄」(意為「大師傅」)頭銜。1947年回到勐卯。[3]:749[1]
1951年瑞麗各民族聯合政府成立後,毛相被選為農民代表,1953年被吸收參加民族工作隊,同年前往保山民族幹部學校學習。在中央民族歌舞團與保山民幹校學員的聯歡晚會上,毛相表演的孔雀舞引起中央民族歌舞團藝術家的注意,於6月29日被吸收為中央民族歌舞團團員,前往北京。在北京時期曾為毛澤東、周恩來等領導人表演孔雀舞,1954年秋因不適應北方氣候離開中央民族歌舞團回到瑞麗,1956年進入德宏州民族歌舞團。1957年隨中國青年藝術家代表團赴俄羅斯莫斯科參加第6屆世界青年與學生聯歡節,與女演員白文芬合作的《雙人孔雀舞》在聯歡節中獲得銀質獎章[3]:750[1]。毛相與傣族舞蹈家方正為中央歌舞團金明創作的女子集體《孔雀舞》在聯歡節中獲得金質獎章[4]:713。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德宏州民族歌舞團撤銷,毛相被下放「五七幹校」參加「鬥批改」,孔雀舞因是原土司的「宮廷舞蹈」而遭到禁止和批判。毛相變得消沉、酗酒度日,1967年被安排進入瑞麗縣文化館工作,文革後期在上級領導安排下開辦了兩期孔雀舞培訓班,學生包括約相、旺臘等。[3]:751
1977年11月18日,毛相醉酒後砍傷妻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送往昌寧灣甸勞改。當局鑑於其對人民貢獻良多、悔過態度好,允許他繼續跳舞、教舞,先後有雲南民族研究所、北京舞蹈學院、天津群藝館、昆明軍區文工團、雲南省歌舞團等機構的舞蹈編導、演員、研究員前來學藝。由於服刑期間對民族文藝作出貢獻,1981年9月7日獲得假釋,進入保山地區文工團工作。1983年10月因肺病回到瑞麗,此前與妻子離婚、房產判歸女方,毛相無家可歸,雲南省舞協、瑞麗縣文藝部門又為其建蓋新房。不久後病情惡化,入院治療三年,1986年8月24日凌晨因久病醫治無效在姐相區賀戛寨家中逝世[3]:751,葬於賀戛寨村邊[5]。
舞蹈風格
毛相的孔雀舞不僅吸收了傣族藝術文化的內容,也融合了鄰近少數民族以及漢族(射雁、臥魚)、維吾爾族(晃頸)、蒙古族(抖肩)舞蹈的動作,形成了自己的風格。雲南省舞蹈家協會副主席廖大昆認為毛相的舞蹈有着民歌、鄉情式的特色,但因長期在民間、缺乏專業訓練,自娛性、隨意性較強,總體上仍屬「民間舞」範疇。[6]
評價
舞蹈藝術家戴愛蓮評價毛相:「他用眼神和動感表現孔雀,好像他就是孔雀的化身。他跳傣舞,動作並不花哨,節奏變化也不多,但舞蹈的味滲透了身心。」[1]
家庭
妻子曼罕蚌石,1955年結婚,1977年被毛相砍傷後離婚;兩人育有一子依團(1960年生),後成為孔雀舞演員、德宏州歌舞團副團長。[7]:360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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