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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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法律(英語:European Union law)是與歐盟各成員國國內法律平行執行的獨立法律系統,是在歐盟成員國範圍內運作的規則體系。歐盟法律在歐盟各成員國的法律系統有直接效力,在很多領域高於國內法,特別是單一市場所涵蓋的領域(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方面)。根據歐洲法院的確認,歐盟不是一個聯邦政府而是構成國際法中一個全新法律秩序的聯合體。歐盟法律有時候被歸類為超國家法,目前在27個成員國中大約有5億歐盟公民受歐盟法律支配,這使其稱為世界上適用最廣泛的現代法律系統之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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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歐盟本身一樣,歐盟法律也可以分為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歐洲各共同體,涵蓋歐盟制定的大部分法律,歐洲法院具有最高權威。歐盟同時還根據第二支柱-對外政策和第三大支柱,此時歐洲法院的權威被削減並不適用直接效力。歐盟委員會負責立法,歐盟理事會代表成員國政府,歐洲議會由歐洲公民選舉產生,歐洲法院是維護法治和人權的保障。
正如歐洲法院所言,歐盟「不僅僅是一個經濟聯盟」,而是旨在「確保社會進步,謀求不斷改善其人民的生活和工作條件」的組織。歐盟類似於聯邦制國家,法律制度是為了保證各成員國的政治成果,因為政治制度具有分散性。歐盟制定的決議,各成員國必須絕對執行。相比而言,各成員國國內的決議制定和執行通常由各成員國自己進行。歐盟以「促進其人民的和平、價值和福祉」為宗旨。歐盟的政治機構、社會和經濟政策有以超越民族國家、以合作和人類發展為目的。根據其法院的規定,歐盟代表「國際法的新法律秩序」。歐盟的法律基礎是歐洲聯盟條約和歐洲聯盟運作條約,這兩項條約得到了28個成員國政府的一致同意。新成員國如果同意遵照執行歐盟組織的規則,可以申請加入歐盟;現有成員國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憲法要求」退出歐盟。人們有權通過歐洲議會及其國家政府參與歐盟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