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獎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歐洲人權獎(英語:European Human Rights Prize)也被稱為「歐洲理事會人權獎」,歐洲理事會認可的授予為體現《歐洲人權公約》並且人權作出傑出貢獻的人。每3年一次。 1980年,建立了頒獎委員會,1998年,該獎被終止。[1]
歐洲人權獎(英語:European Human Rights Prize)也被稱為「歐洲理事會人權獎」,歐洲理事會認可的授予為體現《歐洲人權公約》並且人權作出傑出貢獻的人。每3年一次。 1980年,建立了頒獎委員會,1998年,該獎被終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