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 (美國)
美國地方政府一級的行政部門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在美國,「村」或「村莊」(英語:Village)的含義因地理區域和司法管轄權而有所不同。在許多地區,「村」是地方政府正式抑或非正式的一級行政區劃。由於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禁止聯邦政府對地方政府進行立法,因此各州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擁有稱為「村」的行政建制,並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對其進行政治定義。「村」通常是一種基層政權,但也可以是特殊地區(英語:special-purpose district)或非建制地區。「村」可能也可能不會被認為是政府。
在非正式用法中,美國村莊可能只是相對較小且沒有正式法律存在的集群式居住區。在新英格蘭殖民地,村莊通常分佈在鎮中心的教堂周圍。[1]現今仍有許多殖民地定居點作為鎮中心(英語:town center)存在着。隨着工業革命的到來,工業化的村莊也在水磨、礦山和工廠周圍興起。[1]由於大多數新英格蘭的村莊都在依法建立的城鎮範圍內,因此很多這樣的村莊從未單獨合併組成市鎮。
與紐約州的鄉村居民點類似的相對較小的非建制地區,或是成建制的城市和鎮內的相對較小的社區,都可以稱為村。甚至在一些以村作為建制市鎮的州中也存在這種非正式用法,比如在具有鎮政府的州中使用「非建制鎮」(英語:unincorporated town)一詞。
正式承認村的州,也同樣在其定義上存在很大差異。[2]最常見的差異包括,村屬於特殊地區(英語:special-purpose district)還是自治市鎮。作為自治市鎮,一個村可以:
- 在人口方面與城市或鎮有所不同;
- 對鎮區的依賴性與城市不同;抑或是
- 實際相當於一個城市或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