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培基(1880年2月28日—1937年9月),字寅村,號鹿山,湖南省善化(現在的長沙市)人,中華民國學者、教育家、政治人士。
易培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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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1880年2月28日 大清湖南省長沙 |
逝世 | 1937年9月 中華民國上海 |
籍貫 | 湖南省長沙 |
政黨 | 中國國民黨 |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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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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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
留學日本,參與革命,在東京受教於章太炎門下(和錢玄同、許壽裳、魯迅、周作人不同班)。
1912年中華民國建國後,曾在黎元洪身邊做秘書,後來回到湖南省,在湖南高等師範學堂、長沙師範學校、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教書,毛澤東是他教過的學生(毛回憶說「易先生是個好人呵,他幫過我毛澤東好多的忙」)。[1][2]
經歷
- 1920年6月,出任湖南省秘書長兼教育行政委員會委員長、湖南省立圖書館館長、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校長。11月離任。
- 1924年11月,到北京出任中華民國國務院教育部署總長(署是代的意思,也就是代總長)、教育總長(相當後來的中華民國教育部部長),在1924年11月10日到11月24日間署理(代理)2周總長,1924年11月24日發表王九齡出任教育總長而卸職,然而王九齡沒有到任,由次長馬敘倫代理部務。
- 1925年9月29日,中華民國國務院清室善後委員會召開會議,決議遵照《辦理清室善後委員會組織條例》第4條執行1914年11月7日政府令,組織國立故宮博物院。議決《故宮博物院臨時組織大綱》、《故宮博物院臨時董事會章程》、《故宮博物院臨時理事會章程》。推定嚴修、盧永祥、蔡元培、熊希齡、張學良、張璧、莊蘊寬、鹿鐘麟、許世英、梁士詒、薛篤弼、黃郛、范源濂、胡若愚、吳敬恆、李祖紳、李仲三、汪大燮、王正廷、于右任、李煜瀛為董事。李煜瀛、黃郛、鹿鐘麟、易培基、陳垣、張繼、馬衡、沈兼士、袁同禮為理事。莊蘊寬以董事兼圖書館館長,易培基以理事兼古物館館長。
- 1925年10月10日,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在北京紫禁城成立,當時李石曾(李煜瀛)是清室善後委員會委員長,易培基是清室善後委員會首席委員。
- 1925年12月31日,他從時任署總長章士釗手中接任教育總長,並兼任北京女子師範大學校長。[3][4]
- 1926年3月4日,發表馬君武接任教育總長而去職。3月19日,中華民國臨時執政段祺瑞下令通緝李煜瀛和易培基。[5]
- 1927年,到上海出任上海國立勞動大學校長。
- 1928年6月18日,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任命易培基為「接收北平故宮博物院委員」,派其去接收國立故宮博物院,然而易培基生病,在6月21日電請馬衡、沈兼士等五人代辦接收。[6][7]
- 1928年10月18日,出任農礦部部長,仍兼任上海勞動大學校長。
- 1929年3月5日,國民政府行政院令,李煜瀛任國立故宮博物院理事長,易培基任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兼古物館館長,張繼任文獻館館長,莊蘊寬任圖書館館長;馬衡任古物館副館長,沈兼士任文獻館副館長,袁同禮任圖書館副館長;俞同奎任總務處處長。
- 1929年12月14日,呈文行政院,列舉《清史稿》19項錯謬[8],「計反革命、反民國、藐視先烈、體例不合、簡陋錯誤等,十有九項」,認為「為今之計,宜將背逆之《清史稿》一書永遠封存,禁其發行」。南京國民政府遂將《清史稿》定為禁書,不准刻印及發售。[9][10]
- 1930年11月1日 — 1931年7月14日,兼任國立北平師範大學校長。
- 1933年7月,請辭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由馬衡代理。
- 1937年9月,在上海病故。
評價
易培基是故宮博物院的奠基人,組織專家在故宮開展研究,並建立了制度化的管理體系,1930年中原大戰時提出《完整故宮保護計劃》。魯迅說:「易先生的學問、道德,尤其是主持公道、同惡勢力奮鬥的勇氣,是本會同人素來所欽佩的」,毛澤東則說:「他是個好人。」[11]
參考資料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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