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代用券的一種,為實現經濟政策的工具之一。政府或者企業發放給人民消費券,作為人民未來消費時的支付憑證,期待藉由增加民眾的購買力與消費慾望的方式以振興消費活動,進一步帶動生產投資等活動的成長,加速在如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等景氣蕭條後的復甦。

雖然消費券是以促進消費為目的,但也可作為社會救濟工具之用。也有兩者相混,既以振興消費為目標,實施方式又如同社會救濟。混合型的政策形成背景可能比較複雜,而非僅有經濟考量。至2021年止,亞洲地區共有日本臺灣泰國澳門香港中國大陸部分地區發行過消費券。

消費券的英文為 voucher,經常會和 coupon 搞混;前者可以直接取得產品或服務,後者必須先消費才能取得折扣或贈品。

消費券實例國家或地區

  •  香港: 2021年2月24日,香港政府在《2021年財政預算案》中表示,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為了刺激經濟,帶動消費市場及其他經濟環節加速復蘇,政府決定向每名合資格的18歲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分期發放總額5,000港元的電子消費券,希望可以鼓勵及帶動本地消費。使用消費券需實名登記。有3種申請方法,包括網上登記、書面登記和委託人協助登記。消費券會透過電子錢包(WeChat PayAlipayHKTap & GoBoC PayPayMe等)或八達通分2-3個月發放,必須於發放當月使用完畢且不設延期,消費券可於香港境內任何商戶中使用。
    2022-23年度《財政預算案》再次提出推行新一輪消費券計劃,向合資格市民發放總額10,000港元的消費券。第一階段是先在4月7日利用2021年消費券計劃的登記資料,向合資格市民發放5,000港元消費券,合資格市民會在新一輪消費券計劃第二階段推出時獲分期發放餘額。[6]

相關建議

  • 中國大陸
    • 2008年1月,在上海召開兩會期間,政協委員邢普提出,建議給全國人民每人發放1,000元人民幣以分享財政收入的高增長,當時是中國大陸提出此方面建議的第一人,後解釋:「當時財政收入增長較快,但是人均收入增長的沒有那麼快,另外一個通貨膨脹在提高,針對這樣一個問題我就提了由國家對全民來發放一定量的補貼。建議中央能夠研究全國人民每人發放1,000元來舒緩通貨膨脹的壓力。」[7]
    • 2009年1月,上海市政協委員黃山明再次建議,作為特殊時期的非常政策,上海不妨從50元消費券起步,進行持續的消費刺激。
    • 2008年12月19日,有「歐元之父」之稱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伯特·蒙代爾廣州全球浙商高峰論壇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拿出一兆消費券發放給全體公民。他認為一兆消費券可拉動有效需求增長3.5%,而如果把消費券控制在三個月內花完,則可拉動有效需求上升14%[8][9]
  • 韓國
    • 執政黨大國家黨議員鄭斗彥在2009年2月17日於國會質詢時指出臺灣發放消費券起了良好的景氣提升效果;韓國企劃財政部長官尹增鉉表示,在為提振經濟制定追加更正預算時,將重點研究「向貧困階層提供各種消費券」的方案[10]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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