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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
退休保障政策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英語: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強積金或MPF),是香港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香港立法局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以成立基金。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被指因寡頭壟斷,缺乏競爭,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跑輸指數基金,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無助現時的老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