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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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計劃(英語:Home Ownership Scheme),簡稱居屋(英語:HOS),是香港的資助出售公共房屋計劃之一,是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統籌、策劃及興建的出售房屋,以低於市值的價格,並扣除地價(1982年第三期乙起)售予合資格的申請人;此計劃內興建的房屋通稱「居屋」。房委會並且於1978年推出第一期居屋開始,設立居者有其屋中心(英語:Home Ownership Centre)專門處理有關居者有其屋計劃的事宜。
居屋主要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為房委會自行興建,屋苑名稱通常以「苑」字結尾,大廈名稱則以「閣」字結尾,只有少部份英文字母或數字形式表示座數。此類居屋大部份有其標準居屋樓宇設計型號(例:彈性十字型、十字型、風車型等),也有小部份因為地盤空間不足或其他原因未能採用標準設計時,房委會會用上特別設計(如:寶麗苑、寶熙苑);另有部份居屋則與出租公屋共用相同的樓宇設計(例:Y型、和諧式、非標準型等),甚至直接由即將落成或已落成但騰空的出租公屋改裝而成。樓宇的設計與出租公屋相同,性質仍屬居屋。
第二類為「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英語:Private Sector Participation Scheme(PSPS)),(於1988年4月推出的第十期甲及之前的中文名稱則稱為:「私人機構參與計劃」),是指由私人發展商興建,再出售予房委會再售予合資格申請人的居屋單位。該等項目的屋苑及樓宇命名無特定格式,樓宇亦無固定的標準設計,但單位設計則需按批地條款按比例去設置兩房/三房兩廳的固定間格特定面積的住宅單位。計劃屋苑中的樓宇一般簡稱作「私人參建居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