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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管理(Construction Management,縮寫 CM) ,或營建工程管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縮寫 CPM)是專案管理在營建工程中的應用.所指的是一個工程從開始到完工的總體規劃、協調和控制,其主要目的在於針對滿足客戶的需求,以求整個工程在時間上、財務上和功能上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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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主要的營建管理認證和諮詢機構美國營建管理協會(CMAA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表示,一個營建經理人最常見的 120 種責任,可分為以下7類:工程管理規劃、成本管理、時間管理、品質管理、合約管理、安全管理與 CM 的專業慣例。這些慣例包括了具體的活動,像是定義工程管理團隊的職責和管理結構;透過執行工程管控進行組織和領導;定義角色和職責及制定溝通協議;以及確定工程設計的元素與可能會引發的營建糾紛及賠償。
營建工程管理的功能通常包括以下四點:
營建管理教育中的各種格式:正式學位課程(為期一年的副學士學位課程,四年制的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工程管理,營運管理 工程師學位,博士學位,博士後研究員);在職訓練、進修教育/專業發展。有關學位課程的資訊,請參考ACCE、美國營建教育委員會、或ASC(與營建相關的學校)。根據美國營建教育委員會(美國營建管理教育計劃的學術評審機構),營建管理的學術領域涵蓋了廣泛的課題。這些範圍從一般管理技能,營建業相關的管理技能,到營建方法與工法的專業知識。有許多學校提供營建管理課程,包括部分學校提供碩士學位。
通常情況下,營建行業包括三個關係人:業主,設計師(建築師或工程師),營造廠(通常稱為總承包商)。傳統上,當這三個關係人一同計劃、設計和動工時,這三個關係人間簽有兩份合約。第一份合約是業主與設計師間的合約,這份合約中涉及規劃,設計,營建管理部份。第二份合約是業主與營造廠間的合約,這份合約中涉及營建部份。由於上述兩個合約的關係,間接的使得第三方關係存在於設計師與營造廠之間。另一種合約模式或商業模式取代了上述傳統的"兩個合約模式",另一種合約模式即"三個合約":業主與設計師間的合約、業主與營建工程經理人的合約和業主與營造廠的合約。營建工程管理公司由業主聘任成為另一關係人,在工程中扮演業主顧問的角色。工程經理人的角色,是代表業主向設計師提出營建上的意見,同樣的代表業主向營造廠提出設計上的意見,以及其他必要的意見。
設計、投標、建造 - 描述了當下的營建管理模式,就是當建築師或建築設計師完成設計後,營造廠通過投標程序取得工程。
另一種不同的商業模式已經變得越來越受到歡迎。許多業主(尤其是政府機構),所放出的一些合約,稱為「設計加營建的複合式合約」。這種類型的合約,營建團隊被稱為「附帶設計的營建商」。營建商負責將業主所發想的概念,來完成詳細設計,然後,待業主批准設計後,他們才可以進行施工。虛擬設計和施工技術使得營建承包商,能夠在受限的施工期限內,有完工的能力。使用設計加營建的複合式合約的方式,有三個主要的好處。首先,營建團隊與設計團隊合作的動機,是出至於設計的可施工性。所以使用設計加營建的複合式合約方式,它可能為營建團隊找到降低營建成本卻不減少最終產品功能的方法。由於設計的可施工性增加,業主可以期待一個降低成本的價格。第二個主要的好處是,所涉及的工期安排。許多工程都丟出一個非常緊迫的工期進度限制。但是經由使用設計加營建的複合式合約的方式,當營造商得標後,前置作業和營建作業準備及設計可以同時進行。
在傳統的合約模式下,設計、投標、得標作業還未完成前,營建作業的準備和人員是不可能開始進行或調度的。這種模式的合約,通常完工期都要延後好幾個月。第三大好處是使用設計加營建的複合式合約模式,工程費用不會超出預算。DB(Design-Build設計加營建)的承包商利用自己的經驗,以確保設計和營建的費用,能保持在業主所設定的預算要求範圍內。但是設計加營建合約的模式,存在着一個利益衝突的主要問題。在一個標準的合同,設計師負責營建商的檢查工作,以確保所有的產品和施工方法符合規範和準則。做為一個與許多設計師合作過的營建商,具有豐富的專業營建經驗。
工程造價管理是一項收費的服務,其中營建經理人(CM)僅對業主負責,並且在工程進行中的每一個階段,扮演業主權益守門人的角色。營建經理人提供意見,在任何利益衝突的問題上,不偏袒任何一方,如:
綜合工程管理上的每一個階段,應遵從與原先的設計概念和工程定義的一致性着手,經由營建管理為業主盡可能的帶來最大利益。隨着時間的進展,超越前期設計的階段時,營建經理人對於節省成本的影響能力就減弱了。這時代理型的營建經理人(Agency CM)的出現(類似工程顧問公司),可以代表業主並協助選擇設計及營建團隊和管理設計,防止工程範圍擴大、預算增加。協助業主在預先訂定的工程預算範圍內執行超值工程,成本/效益分析和最佳超值對照。目前有關營建協作技術的應用軟件領域,已經發展到營建管理流程的資訊應用技術。
營建經理人CM的風險在於整體營建完工及交付業主的辦法,這辦法就是指:一個營建經理人承諾,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整體營建工程的費用,必須在不超出工程預算上限(GMP-Guaranteed Maximum Price)的情況下完成。營建經理人在籌備和設計階段期間,扮演着業主顧問的角色(通常稱為「施工前期服務」),而在施工階段期間,其角色相當於營造廠。當一個營建經理人受到GMP的約制下,改變了營建經理人最基本的角色關係。除了扮演業主權益守門人的角色外,營建經理人必須管理和控制建築成本不超過GMP,這對CM的公司將是一個財務上的衝擊。比方說,如果業主決定要挹注更多的資金,或是募集更多的基金,投入這項工程,CM 的風險是一個全球性的術語,指建築承包商,業主和建築師/設計師的業務關係。
通常,CM的風險安排消除了「低價得標」的營建工程。一個GMP協議是CM和業主間的一個典型協議,有點類似於一個「低價得標」的合約,但CM可要求一些責任上的調整。以下是一些在CM風險安排下,CM的潛在好處:預算管理:在工程的設計完成前(六個月至1?年,設計師和業主間的協商),根據數計師和業主的各項目標(設計概念),CM實際參與營建工程的費用估算,與工程的整體範圍。在平衡成本,進度,質量和工程的範圍上,某些影響施工的設計概念可以經由口頭上協調後的決定來修正,而不是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重新設計和修改已完成的施工文件。例如,如果業主決定投入更多的錢,或是募集更多的資金用於該項工程,那麼業主可隨時做預算調整,作出更具成本效益的工程,而無需先完成各項預算作業的文件。在設計完成及調度營建人員前,先做好預算管理。CM每週經常需要耗費不少氣力在現場管理上,主要事項都是有關「採購」...等等事宜,預算管理是一項更有效地利用每個人的時間,精力,建築師/設計師的費用,以及在一般條件下的CM成本。最後,在業主的預算內交付出整體的設計。
在英國,這一行業是由營建設計管理法規所規範的,以避免在營建工地上或是土木工程結構完成後,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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