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教育學生的人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老師」重新導向至此。關於其他用法,請見「老師 (消歧義)」。教師(香港常稱之為「先生」),又稱作教育工作者、教員,是大眾對教育從業者的稱呼,是培養社會所需人才的專業。教師多任職於教育機構;因應社會需要,亦有家庭教師的私人從業者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4年4月7日)此條目雖有列出參考的文獻或來源,但仍不夠完整,且部分內容具有爭議性。您可以在討論頁中提出意見,或通過編輯來改善其內容。 教師的職責為培育社會所需人才,通過其教學實踐幫助學生獲得知識、能力或美德。教師大多有償任職於教育機構從事教學活動並要先取得相關認證,然而任何人皆可擔任非正式的教師角色,例如在家庭從事教學活動的從業者家庭教師、在公司或工廠進行多人教學指導的教員等。
「老師」重新導向至此。關於其他用法,請見「老師 (消歧義)」。教師(香港常稱之為「先生」),又稱作教育工作者、教員,是大眾對教育從業者的稱呼,是培養社會所需人才的專業。教師多任職於教育機構;因應社會需要,亦有家庭教師的私人從業者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4年4月7日)此條目雖有列出參考的文獻或來源,但仍不夠完整,且部分內容具有爭議性。您可以在討論頁中提出意見,或通過編輯來改善其內容。 教師的職責為培育社會所需人才,通過其教學實踐幫助學生獲得知識、能力或美德。教師大多有償任職於教育機構從事教學活動並要先取得相關認證,然而任何人皆可擔任非正式的教師角色,例如在家庭從事教學活動的從業者家庭教師、在公司或工廠進行多人教學指導的教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