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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語言
官方認定具有法定地位的語言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官方語言(英語:official language),香港又稱法定語文[1],澳門又稱正式語文[2],是由國家或下級政府立法規定,以方便管理國家事務等為目的,在制定法律、政府行政、司法裁決、官方媒體、對外交往、教育等正式領域規定使用的語言[3][4][5][6]。廣義的「官方語言」也包括了國際組織等非國家機關規定的工作語言[7][8],如聯合國確定了六種官方語言(也稱「正式語文」)[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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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語言一般是使用範圍最廣或使用人數最多的語言中的一種或幾種,一些前殖民地可能以前宗主國語言作為官方語言。
少數民族地區地方政府會把本地主要族群語言和國家官方語言作為行政地區官方語言。
有些國家只有一個官方語言,如德國、法國;有些國家有數個官方語言,如印度、新加坡、瑞士;有些國家沒有法定正式官方語言,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日本。美國有30個州將英語定為官方語言,但美國聯邦法律中並沒有規定官方語言,而美國憲法等重要法律用英語寫成,英語實際上(de facto)是官方語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官方語言,只規定了普通話為「國家通用語言」[11]。《憲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審理;起訴書、判決書、佈告和其他文書應當根據實際需要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文字」[12]。不過很多場合普通話代行了官方語言的職責[6]。部分民間學者會直接將普通話稱作「官方語言」[13];政府官方則強調「國家通用語言」和「官方語言」「國語」的區別,不贊成將普通話視作「官方語言」[14][15]。
參見
參考文獻
- 第101/99/M號法令.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印務局.
- 郭龍生.官方語言 [OL].李宇明,郭熙,編 (2023-11-10) [2024] // 陳奎元.中國大百科全書. 3版網絡版.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 聯合國.正式语文 [EB/OL] [2024-07-08]. https://www.un.org/zh/our-work/official-languages.
- 聯合國.联合国中文日 [EB/OL] [2024-07-08]. https://www.un.org/zh/observances/chinese-language-day.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S], 2018.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延伸閱讀
- Writing Systems of the World: Alphabets, Syllabaries, Pictograms (1990), ISBN 0-8048-1654-9 — lists official languages of the countries of the world, among other information.
- "Official Language", Concise Oxford Companion to the English Language, Ed. Tom McArth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