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語言
官方認定具有法定地位的語言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官方語言(英語:official language),香港又稱法定語文[1],澳門又稱正式語文[2],是由國家或下級政府立法規定,以方便管理國家事務等為目的,在制定法律、政府行政、司法裁決、官方媒體、對外交往、教育等正式領域規定使用的語言[3][4][5][6]。廣義的「官方語言」也包括了國際組織等非國家機關規定的工作語言[7][8],如聯合國確定了六種官方語言(也稱「正式語文」)[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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