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制
合议制度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委員會制亦稱為合議制、最高議會制,是共和制的一種,融合議會制和聯邦制兩者的優點,其最大特徵是不存在只由一個人擔任的最高領袖、國家元首、或者政府首腦,「整個委員會被視為一個整體」來統治國家。最高委員會能對全國實行絕對的權威,但內部又可以達成和諧的民主,國家的大小事務都能夠透過最高委員會,迅速協商並且達成一致。在這種委員會制的運作下,行政組織的決策權及管理權都會變得異常有效率,但同時也非常考驗每個委員自身的道德標準,如果能如實按照最初的理念不變(例如現在的瑞士)則會成為全民民主以及社會福利國家的典範[1];但在更多時候,則會孕育出一批具有某種極端思想的獨裁政府(例如法蘭西第一共和國和蘇聯),讓該國人民遭受恐怖政治並且各項基本人權被剝奪,最嚴重的時候則會讓貪污腐敗、政治撒謊常態化[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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